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领导干部接待人民群众制度,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医保办〔2020〕11号)有关规定,现就局2023年度信访接待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每月第四周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如逢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二)地点:环城南路439号省医保局5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信访接待日由局领导主持接待,涉及信访事项的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陪同,视情况邀请信访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参加。
如局领导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接待,按顺序后延或视情况安排;如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原因不能陪同,应报告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后,安排熟悉政策和相关信访事项的同志参加。
三、接访方式
信访接待日接访以直接与来访群众座谈的形式,听取来访人员诉求,解答和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执行预约登记制度。办公室将信访接待日安排进行公告,根据信访人预约情况确定接待顺序和人员,预约人员接待完毕后再视情况安排接待临时来访人员。集体来访由上访群众推荐代表参加接待,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执行约见接待制度。办公室根据日常信访件情况,经报告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确定约见人。相关处室(单位)根据约见人情况梳理政策、准备相关资料和答复意见(重大、疑难信访件答复意见应先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接待日前2个工作日内送办公室汇总。
(三)执行信访销号和督办制度。接待信访问题当天已解决或解答的,办公室销号、归档。对需进一步研究或核查解决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指示,交由责任处室(单位)及时办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刘思艺,0871—63886100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