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四季度省本级“两定机构”申报及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评审依据
本次评审主要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19〕163号)。
二、基本情况
(一)申报情况
本次共有13家医疗机构申报增加支付类别并提交了申请材料,通过书面审核和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复核近一年内是否存在违规记录,同意增加支付类别4家,不予增加支付类别的医疗机构9家。
(二)申报单位承诺情况
对申报医药机构的13家单位,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一是对所提供的单位相关证照、资质、医疗设备配置、医务人员情况等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二是对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作出承诺;三是对已开通昆明市医保支付系统的,近一年有无违规记录作出承诺。
三、评审流程
(一)对相关资质的审核
省医保中心按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和复审,提出是否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由省医保中心牵头,局机关纪委等组成评审小组。
(三)召开评审会
2023年2月10日下午,由省医保中心牵头、省卫健委、基金监管处、监评中心、异地结算中心参与了会议评估,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评估过程录音录像。
四、评审结果
通过审核、复核、违规审查和会议评估,对申报增加支付类别的13家医疗机构拟同意4家,不予增加支付类别医疗机构9家(详见附件)。
五、公示
(一)公示时间
拟于2023年3月10日至3月20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二)举报或投诉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
联系电话:0871-63886115。
附件: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