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领域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确保政策准确落地实施,现作如下解读。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服务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省医保局在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医疗保障领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并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15家省级部门、16个州(市)医疗保障局意见建议,制定出台《措施》更好发挥医疗保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努力在融入全省工作大局中贡献医疗保障力量。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措施》主要分为大力支持医药产业和医疗事业发展、全力服务产业经济布局、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对外开放阵地建设、持续做好医保民生保障5个大的方面,细化了12条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医疗保障领域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一)着眼于服务医药产业和医疗事业发展,全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助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及时将特色优势明显、经营规范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适宜的中医服务项目,藏医、傣医、彝医等新增民族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区域医疗中心,实行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同步纳入“两定”协议管理、开通医保支付。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积极支持省内医药企业通过国家集采、跨省联盟、州(市)联盟、带量价格联动等形式参加药品带量采购,落实好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发挥好医疗保障综合保障能力。
(二)着眼于服务全省产业经济布局,积极支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更好服务高层次人才交流,推动医保公共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覆盖。推动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稳步扩大,健全基金筹集、待遇保障等工作机制。规范“惠民保”等商业医疗保险,引导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外的部分纳入报销。持兴滇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省内就业或居住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本省居民同等权利;采取联合组建、单独组建、设置代办点、明确医保经办联络专员等多种方式,在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开发区、特色优势园区等各类开发开放平台建立医保线上线下公共服务站点,就近就便服务园区企业和参保职工,做到园区经济落实到哪里,医保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三)着眼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效,推动医保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强化医保、医疗、医药沟通协同,建立医保、医疗、医药三方定期协调沟通制度,双月开展协商,积极协调解决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所提意见建议能办的“马上就办”,一般事项7个工作日办结并反馈,需要研究论证的,1个月内办结反馈。优化规范全省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及操作流程,持续推进经办服务“减证便民”行动;开展医保服务“村村通”工程,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向银行、基层、医药机构延伸拓展;大力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免申即办”;全面推开“综合柜员制”改革,实现“一窗受理、后台审核、综合出件”,让企业和群众享受高效便捷医保服务。
(四)着眼于服务对外开放阵地建设,健全完善外籍人员及涉外企业参保措施,全力服务口岸经济发展。在国内就业的外国人可以参加职工医保,持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到云南留学的外籍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可自愿按全额筹资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计划用2至3年时间,在我省边境口岸、沿边产业园区、25个边境县市陆续打造一批医保标准化服务窗口,为企业和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进一步支持昆明创新托管磨憨,推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
(五)着眼于持续做好医保民生保障。持续做好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巩固拓展“两病”用药保障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生育医疗费“一站式”直接结算和生育津贴“实时结算”;与周边省份部分优质医疗机构开展跨省住院免备案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异地流动参保群众和旅游、康养、度假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异地就医服务。
三、结合《措施》,2023年将要完成哪些工作?
根据2023年全省医疗保障会议和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着重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将采取落地国家集采、跨省联盟、州(市)联盟、带量价格联动等多种方式分批分类推进集采,2023年累计集采药品达到450个以上,覆盖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医用耗材集采种类持续增长。二是制定支持和规范“惠民保”等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商业医疗保险保障定位以及与基本医保的边界,引导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有序衔接、差异化发展。三是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四是研究制定医保经办服务向银行、基层、医药机构延伸拓展实施方案,实现医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医保业务就近办、延伸办推动医保服务向基层下沉。五是启动医保服务“村村通”工程试点,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报销、乡村振兴、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医保信息查询、医保政策宣传等辐射到基层一线。六是按照“应纳尽纳、应接尽接”的要求,督促17个统筹区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全部接入跨省费用直接结算平台,进一步扩大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覆盖面。
四、《措施》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本《措施》从2023年5月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