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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40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3-07-29 12:33【字体:

顾海潮委员:

您提出的《制定中医DRG医保支付办法》(第13010401号)提案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中医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情况

自省医保局成立以来,我们始终清楚认识自身既是关乎到百姓切身利益的窗口,也是关系到医疗机构发展的关键,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政策规定,以支付方式改革尤其是DRG/DIP改革为重要抓手,切实为医疗机构发展贡献医保力量。2021年,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分批分步骤完成“4×4”的改革任务。鉴于我省17个统筹地区中有15个选取DRG为改革方向,省医保局于2021年探索实现昆明地区(省本级、昆明市)DRG付费方案和权重的统一工作,2022年我们以全省370多家医疗机构2019年—2021年1800余万条住院历史数据为基础,按照模拟运行、专家谈判、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流程,制定印发2022年全省DRG付费分组方案,在全省政策层面上统一了DRG付费分组方案和权重,解决了之前各统筹地区“同病不同组”的问题。

关于对中医DRG改革支持方面,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充分听取中医医疗机构对DRG付费分组方案的论证工作,3月9日我们牵头组织召开了2023年DRG付费分组方案论证会,邀请省中医医院和昆明市中医医院参会,在会上充分听取了意见建议并予以解释答复,达成初步意见。二是在付费权重谈判环节邀请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参与,在2021年谈判基础上,我们于2022年邀请8名中医医疗机构临床专家现场参与谈判,结合中医临床所需发声;在第二轮医疗机构负责人谈判环节,邀请省中医医院负责人同步参与,最终达成一致共识。三是立足实际支持中医涉及病例较多DRG组的支付标准。中医医疗机构IU29组(颈腰背疾患)入组较多,2021年DRG付费分组权重为0.2000,对此中医医疗机构提出权重过低的诉求,我们在2022年谈判中充分予以考虑并采纳,将其付费权重调整为0.3490,增幅达74.5%。其次我们连续两年将DRG付费总权重压减,在基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了付费费率的提升,确保绝大部分DRG组支付标准的提升。四是在结算办法中予以倾斜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治疗的病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院内制剂等中医类治疗合计费用占实际总费用达50%及以上的入组病例,在原费率基础上调高10%。

二、下步工作考虑

省医保局将继续总结DRG付费方式改革在中医领域的工作经验,积极借鉴先进省份的典型做法,稳步推进符合中医特色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一是继续用好医保与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在涉及DRG付费改革的重大环节和过程中,继续邀请中医专业领域专家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确保DRG付费更贴近中医临床实际需求。二是不断完善中治率激励机制。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激励系数原则上以中医治疗率为衡量标准,综合考虑减轻参保群众负担、优质中药饮片使用等因素,合理设置分档。三是持续探索符合中医特色的医保结算方式。强化部门协作,探索在现行DRG付费分组方案中找出中医扶持组,对“中治率”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入组病例,当次住院DRG率费在年终清算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给予部分提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份,敬请反馈“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医药服务处曲琨,0871—63886043。)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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