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国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全民体检中“癌症筛查”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提案》(第1301048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全体国民健康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差异化健康需求。
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牵头实施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癌症筛查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1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医保〔2022〕34号)第十六条规定,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和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您提出的“将全民体检中的‘癌症筛查’纳入省市医保报销范畴”,可推动癌症的早期诊断,减轻医保负担,成为守护人民健康的第一站,对全面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很有帮助。鉴于国家相关法规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明确要求,主要立足于为参保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探索相关制度措施,逐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份,敬请反馈“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附件: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医药服务处杨智涵,0871—63886038。)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