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做好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使用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产品范围
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采购周期2年,自2023年9月2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各医疗机构填报总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对同一中选企业填报的需求量不得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采购周期到期后未接续品种继续按本方案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采购平台相关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中选产品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渠道,不得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要按协议执行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同时,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二)加强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对不按要求供货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
(三)非中选产品管理。非中选产品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包装系数以20g粉末所对应的关节骨水泥产品为1个“基础包”计算,不同包装规格产品按照粉剂重量等比例转换为基础包数量,如出现小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关节骨水泥(不含抗生素)和关节骨水泥(含抗生素)产品分别以200元/基础包和260元/基础包设定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采购周期内,如未中选产品、未申报产品或新获批产品接受最高有效申报价,由企业向联盟采购办公室申请,可按未中选产品在本年度采购协议期内挂网,并允许其在下一年度采购协议期按中选产品依据量价挂钩的原则参与带量采购。
(四)加强监管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对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1: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pdf
附件2: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pdf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