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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落实 注重实效 多措并举全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3-09-16 12:39【字体:

省医保局始终把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发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全省医保部门多措并举推进17条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措施落实落地,更好促进和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一是保障患者用药

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按规定将308种中药饮片、607种中药配方颗粒和809种医疗机构制剂(其中医疗机构中药制剂560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步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范围,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同时,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统筹基金不支付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今年1月至8月,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报销惠及1.11亿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0.04亿元。

二是支持产业发展

在全面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的情况下,允许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价格加成。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允许中药饮片在顺加25%、中药配方颗粒在顺加15%的范围内,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销售价格,让医疗机构有动力使用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扩大云南省生产企业的销量,助推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中医药特色发展,及时将1750家特色优势明显,经营规范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纳入住院和门诊费用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范围,开通异地结算服务,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

三是完善支付政策

对纳入DRG付费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疗的病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医类治疗合计费用占实际总费用达50%及以上的DRG入组病例,在原费率基础上适当提高比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在实际购进价格基础上,将中药饮片顺加不超过25%、中药配方颗粒顺加不超过15%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将藏医、傣医、彝医等39项新增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和针灸、拔罐、治疗性推拿等21项中医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促进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的临床推广使用。积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全省先后将93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范围,平均调价幅度为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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