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证医保制度有效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药服务,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草拟了《2024-2025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2024-2025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函请贵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23日前书面反馈省医保中心。过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周丹,63886116。
电子邮箱:sybjhb@163.com。
附件:1.《2024-2025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
2.《2024-2025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2024-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意见建议的函.pdf
附件1 2024-2025年度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2024-2025年度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