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的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申报情况
本次共有5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增加支付类别并提交了申请材料,经认真核查,同意增加支付类别4家,不予增加支付类别1家。
(二)申报单位承诺情况
对申报医疗机构的5家定点医疗机构均提交了书面承诺。一是对所提供的单位相关证照、资质、医疗设备配置、医务人员情况等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二是对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作出承诺;三是对已开通昆明市医保支付系统的,近一年有无违规记录作出承诺。
二、审核情况
(一)审核依据
1.《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令第2号)
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物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19〕163号)
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2〕6号)。
4.《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工作的函》(云医保中心函〔2021〕38号)
(二)审核程序
1.材料审核。坚持受理一家审核一家,把好资料收取审核关。
2.违规审查。逐一对申请的医疗机构开展省市联审、信息真实性核实、违规情况查实等。
(三)审核结果
拟同意增加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53010201392)、昆明晋民医院(H530115000005)、度假区金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53011200416)、云南圣约翰医院(H53011200065)申请的支付类别;不予增加(云南疏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西山中医门诊部) 申请的支付类别(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拟于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四、举报或投诉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联系人:毛季丹
联系电话:0871—63886157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