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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3-11-15 11:27【字体:

一、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清单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重点举措:将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并作为医保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普法对象:党员干部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局规财法规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重点举措:将宪法作为日常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学习宣传“宪法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干部职工

责任单位:局规财法规处

完成时限:12月

3.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

重点举措: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宣传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本准则、主要内容,讲好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认真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干部职工

责任单位:局规财法规处

完成时限:5月、全年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重点举措:大力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信访工作条例》《机构编制条例》等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普法对象:党员干部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5.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重点举措: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党员干部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5月、全年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重点举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活动不少于1次,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的形式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

普法对象:干部职工

责任单位:局规财法规处、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二)个性清单

1.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重点举措: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普法对象:全省医保系统的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规财法规处、局基金监管处、省医保中心、省异地费用结算中心

完成时限:全年

2.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重点举措:重点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局基金监管处、局规财法规处

完成时限: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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