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局机关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局主要领导学法述法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战略篇章,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2023年,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医疗保障工作重要位置,理论学习中心组第2次集中学习,邀请省安全厅同志就《国家安全法》等进行专题授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5次集中学习,邀请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专家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进行授课。
(二)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医疗保障各项工作逐步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中。2023年,已召开35次局党组会,18次局长办公会,均严格按照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对法治政府、法治医保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将一年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及时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局直属3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述法工作。及时报送云南省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关于落实《云南省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自查自评报告,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法治督查反馈问题100%整改到位。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干部职工法治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每年举办全省医保法治建设业务培训和医保行政执法工作培训,就年度普法宣传教育重点进行专题讲解,推动全省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医保”建设,10月,举办2023年云南省医保系统法规管理培训班,由局规财法规处和省医保中心负责同志就《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进行解读;邀请云南大学法学教授就《行政处罚法》作专题培训,培训以现场授课和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市(区)、县(区)级医保局共1000余人参加会议。此外,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组织部分干部职工网上旁听庭审活动、增强法治意识。
二、健全依法行政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全力推进医疗保障地方立法。《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被列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省人民政府2023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一档项目。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工作协调沟通,全力配合做好政府审议阶段各项准备工作,前往江苏省、浙江省,楚雄、大理、丽江、迪庆等州(市)及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立法调研,完成立法调研报告,《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即将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抓紧抓好,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月,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同志,就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备案等重点工作进行培训;邀请云南财经大学老师就公平竞争审查进行培训。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管理,严格贯彻《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到应清尽清,无与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或者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2023年,对14份局内涉法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年内,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规范性文件报备、被退回要求修改和撤销的情形。
(三)持续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和公布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要求,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和作出决策;对涉及医疗保障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以及局内重大工程项目等事项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2023年财政、审计未发现问题。
(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完成年度法律顾问聘任、公职律师申报等工作,2023年,全省新申报公职律师2人。目前,已配备局法律顾问团队和3名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核、参与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作用。今年以来,局常年法律顾问审核合同97份,审核有关文件如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12份,提供法律意见书132份,对发现存在超越权限、内容不适当等情况,及时进行事前纠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有效避免和降低合同风险,增强了各类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三、持续规范医保行政执法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把基金监管作为医保改革发展决胜关键点”的工作要求,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连续4年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纳入对州(市)考核指标,部署实施“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专项行动,建立全省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制度,探索制定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措施。全面部署智能监控系统,设置规则38大类224条,累计提醒违规86.22万次,查实扣除违规金额1.44亿元。全省查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1261家次、参保人2365例,挽回医保基金损失4.8亿元。
(二)按要求发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裁量权基准。抓好《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制定实施医疗保障系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留足发展空间,努力做到执法效能最大化、执法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三)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准确把握应诉工作要求,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维护法律尊严、自觉接受法院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省医保局共发生3起行政诉讼案件,分别由分管副局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进行安排计划,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结合全系统“规范年”工作主题,在增强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贯彻落实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定2023年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制度,根据《关于报送“谁执法谁普法”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通知》要求,严格对照云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2023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围绕完善普法责任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认真开展2023年普法履职评议工作,按时将省医保局履职报告报送省普法办。同时,按要求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自评。
(二)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等重点部署,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织干部职工收看《普法强基在行动》电视宣传活动、参加普法强基知识竞赛、组建省医保局普法志愿者队伍。4月,围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邀请省安全厅同志专题授课,印制国家安全宣传挂图、宣传标语、宣传册在局办公楼和服务大厅进行张贴,利用宣传屏展播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短片。5月,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展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6月,邀请省委党校法学教授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授课。12月,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抓好宪法纪念、宪法宣誓等重点载体,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三)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公益活动。开展全省医保系统医保政策“五进”专题宣传活动,主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打通普法宣传、政策宣传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医保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位群众。“进企业”专场走进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对企业需求和职工关心的相关政策进行讲解;“进医院”专场走进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对共同用好、管好、监督好医保基金,以及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等政策进行讲解;“进乡村”专场走进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者兔乡上斗月村,面对面为群众讲解医保政策;“进社区”专场走进昆明市关上街道关上中心区社区,围绕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移动支付、药品耗材集采降价、实施“双通道”管理机制确保国家谈判药品买得到能报销等相关工作,为社区群众开展政策宣讲、政策解答。按照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部署要求,2023年开展主题为“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线上线下联动等方式,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经统计,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期间,各级医保部门在电视台播放报道3492次、广播宣传1.67万次,播放短视频147.4万次,发送短信153.5万条,发放宣传材料86.5万张,曝光案例232条。
(四)拓展医保领域普法宣传教育的可及性。在局办公楼公共区域和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加强对干部职工和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工作,结合医疗保障工作特点和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转变,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新媒体平台,推出“普法强基·医保基金监管微普法”“云·医保问答”等普法政策宣传栏目,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刊载普法内容。制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信息透明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信息知晓率和参与度。2023年,在省医保局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开办理情况11件、意见征集8件、政策解读83件。紧扣医疗保障系统“规范年”工作主题,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公开曝光典型案例509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案例指导、社会宣传作用。制作微视频、微动漫,聚焦老百姓的需求,立足工作实际,在定点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医保服务窗口、银行网点等人群密集场所播放,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展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等宣传视频。
五、依法履行医疗保障部门职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强化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推进各项医保改革任务和工作任务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完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医保机构职能体系”为目标,积极推进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权责职能法定化,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药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等政策,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力度,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医保力量。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组织学习医疗保障领域推动经济稳进提质、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流程等政策措施,以实际行动助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医保力量。制定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清单》,创新开展“乡内办”“单位办”“一站办”“校内办”“就近办”服务模式。制定《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若干措施》,9项医保政务高频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省级7个千亿级园区实现标准化医保服务窗口全覆盖。在西南片区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服务。支持和规范“惠民保”等商业医疗保险,制定《关于支持和规范云南省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7月,受国家医保局委托研究基本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线上清分模式”全国推广实施方案,9月,向国家医保局报送《基本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线上办暨个人账户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拟在全国进行推广。8月,举办全省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聚焦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宣传和经办服务实践,全面提升了医保系统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国家医保局给予高度评价,有关工作经验在国家医保局《医保工作动态》刊发推广。结合《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执行《云南省医疗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学习教育深度和力度还不够强,效果参差不齐。从全省医保系统看,部分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对医保领域法律法规系统性把握和运用能力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部分执法人员还未树牢依法行政、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的意识,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作用发挥还有待加强。
(二)普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普法队伍,对深入宣传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省医保局作为新成立的部门,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配备等因素影响,普法工作整体力量还不足,普法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推动述法与述职深度融合,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依法履职。强化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推进各项医保改革任务和工作任务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完成。紧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举措,持续提升医保系统管理服务能力。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咨询专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保证决策合法科学。
(三)提升执法能力。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执法向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转型,实现基金监管重心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移,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四)抓实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宣传多样化、经常化、专业化。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真正做到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