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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医保局“三服务”清单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4-03-19 14:06【字体: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完成时限

1

群众

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攻坚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组织开展参保宣传动员,分类实施参保扩面,精准推进参保工作,全面完成年度4560万人的参保目标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2024年12月

2

群众、基层、企业

医保码应用及医保移动支付

加大医保码激活应用宣传,进一步提高医保码和医保移动支付的使用率和结算率,积极推进医保码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2024年12月

3

群众、基层

家庭医生签约

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云南省医保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引导合理有序就医,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登记、考核、服务费用结算闭环,切实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

2024年12月

4

群众、企业

推动2023年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

1.组织昆明地区14家医院召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座谈会议,督促医院及时配备使用谈判药品,并与医院签订配备承诺书。

2.向社会公布国家谈判药品配备情况。

3.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常态化,提高参保群众够药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2024年12月

5

群众、基层、企业

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

1.推动“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采”、“省际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省际联盟国家集采接续采购”、“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采”、“省际联盟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集采”、“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云南省落地执行,持续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2.开展“四同”药品价格治理,促进省际药品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

6

群众、基层、企业

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强化行政执法

1.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

2.向定点医药机构发放宣传海报,广告大屏滚动展示集中宣传月主题。

3.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2024年9月

7

群众、基层、企业

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延伸办、下沉办

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向乡村两级下沉、向第三方机构延伸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年版)》,坚持全省医保领域实现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原则,推动医保服务向乡村两级下沉,实现乡镇(街道)便能办理的不少于15项,村(社区)能办理的不少于7项,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包括大型企业和高校)第三方机构延伸。

2024年12月

8

群众、基层、企业

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

落实医保经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实现线上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提供参保缴费状态、待遇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查询服务。

2024年12月

9

群众、基层、企业

推进部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

按照统一经办、分类管理、协同推进、安全平稳的原则,以统一通办清单、服务标准、操作规程为基础,以系统支持、技术赋能打通经办堵点,实现部分医保经办公共服务事项就近申请、一窗受理、异地收件、全省通办、一次办成。

2024年12月

10

群众

推进省内就医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线上报销

督促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推进落实自费明细信息上传工作,实现手工零星报销线上办理工作全面开展。

2024年12月

11

群众

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及病种覆盖范围

2024年底,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达到全覆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不低于70%,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有明显提升和进步。  

 

2024年12月

12

群众、基层

推进医保“刷脸”结算及服务“进万村”

分步开通全省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医保无线专网,完成医保终端设备和村医结算系统部署,实现群众“刷脸”就医、不出村即可直接办理高频医保业务。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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