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医保局拟实施6岁及以下儿童(指入院时间为7周岁生日之前,不含7周岁生日当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制定依据和总体考虑
根据2024年1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保局等10部委联发《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6岁及以下儿童患者在诊疗配合度、语言表达能力等实际,对医务人员诊疗能力、操作水平、沟通技巧提出的更高要求,借鉴外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拟实施我省6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积极促进我省儿童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有关规定,根据各医疗服务项目的诊疗技术难度及资源消耗,拟对部分诊疗技术难度大、资源消耗突出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加收(详见附件)。
(一)50项一般检查治疗类项目最高可加收10%;
(二)66项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项目、48项中医类项目最高可加收25%;
(三)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手术治疗类项目最高可加收30%。
三、意见建议要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省医保局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需签字或盖公章,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可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件:ynsybjjgzcc@163.com
(二)可将书面意见纸质版送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439号云南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需注明“6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6日至7月5日,共30日。
联 系 人:魏 莉
联系电话:0871—63886051、63886050(传真)
附件:6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pdf
关于《6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相关链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6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