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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4-06-26 09:57【字体: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等、髓内钉及配件、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单独使用的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详见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省参加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本次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4年6月3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报量系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采购平台相关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

中选产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

骨科创伤类耗材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挂网,确保医疗机构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按部件的中选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采购,并计入协议采购量。临床需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和收费。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向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收取附加费用。骨科创伤类耗材集采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要按协议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同时,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和配送

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执行中选结果前,中选企业应配备足够的配套工具,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应结合临床实际,对需求量大、医疗机构数量多的地区,适当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配套工具以及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非中选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

(四)加强监管监测

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加强对填塞钉等非主要部件采购、使用情况监测。对没有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不按要求供货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pdf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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