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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昆明市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4-07-23 18:02【字体: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医疗机构,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昆明市开展了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现将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军队医院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昆明市第二批带量联动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及周期

(一)执行时间。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采购周期2年。

 三、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前期各医疗机构在昆明市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中,在报量平台(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的协议采购量。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中选药品挂网和协议签订。请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中选结果和约定采购量导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执行新的中选结果后,原同厂同品规药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停止挂网交易,目录详见附件。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同时,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采购平台线上签定电子采购合同。

(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各级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做好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平稳替换。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限制中选药品进院。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中选企业应继续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监管,压实中选企业供应配送责任,按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监测,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中选药品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按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相关要求执行。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联 系 人:王  浩(昆明市医保局价格招采处)

联系电话:0871—67450204

 

附件: 昆明市第二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表.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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