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期曲靖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开展了第三批药品 (第二批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现将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军队医院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曲靖市第三批药品(第二批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采购周期1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进院。
(二)保障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保障药品供应。首年约定采购量已导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电子合同方式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三)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中选药品优先使用、药品质量的监测监管,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同医疗机构沟通,及时掌握执行情况,辖区内出现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置,并向省医保局报告。
(四)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中选药品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按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相关要求执行。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联 系 人:李孝政
联系电话:0874—3186861
附件:1:曲靖市第三批药品(第二批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