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国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实施双通道药店开通“特殊病门诊”医疗类别结算的提案》(第0445号)提案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将提案办理与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有机结合,严格按照“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落实办理责任,明确主办处室和办理时限,高质量完成政协提案办理。该提案由医药服务处主办。在提案办理中,主办单位积极与委员和有关处室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提案答复初稿后,于2024年4月22日邀请委员到省医保局协商沟通,经过交流协商,与委员就办理意见达成一致,政协委员对提案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参保人到“双通道”药店无法使用特殊病的报销待遇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目前全省“双通道”药店均允许开通“特殊病门诊”医疗类别结算,并完成全省医保系统调整配置。昆明地区“双通道”药店由省本级及昆明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省本级及昆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类别开通”功能进行“特殊病门诊”医疗类别服务开通;其它州(市)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服务管理”及配套审核功能进行特殊病门诊”医疗类别服务开通。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85家“双通道”药店开通“特殊病门诊”医疗类别结算,通过“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享受特殊病待遇结算5696人次,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答复
关于您提出的“加速推进我省各州市对双通道药店开通‘特殊病门诊’医疗类别结算”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自实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以来,医保系统积极推进“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工作落实落地,并将其作为十项惠民实事之一抓紧抓实。2022年6月底,基于国家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全国统一标准,我省在全国率先上线“双通道”电子处方中心,并逐步实现“双通道”电子处方全流程购药服务“一站式”医保报销,确保“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服务管理规范化。一是高度重视,确保“双通道”管理落地。省医保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工作,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统筹协同推进。将669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同步纳入医保报销,构建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双通道”保障机制,参保患者可以按照慢性病、特殊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门诊统筹享受医保待遇,让患者在定点医院和“双通道”药店都能够“买得到谈判药品,买了以后还能报销”,切实提高参保患者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二是高位推动,确保“双通道”上线覆盖率。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双通道”电子处方中心服务应用,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93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电子处方流转上线服务,昆明市、楚雄州、红河州、临沧市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外购药品全流程购药服务“一站式”医保报销。三是加强联动,确保“双通道”处方中心顺利落地。坚持省市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工作联动,及时更新维护“双通道”药品数据信息,完善系统需求配置,加快推进“双通道”管理机制在我省落实落地。坚持现场工作法,派驻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打通工作推进过程的堵点、难点,确保“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工作平稳推进。截至目前,全省电子处方流转累计结算23277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939.43万元,个人账户支付320.4万元。四是推动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流转,确保购药便利性。为进一步推进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接入工作,于2023年8月17日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接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定点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流转接入流程。于2023年11月1日上线互联网医院药品“双通道”服务,依托国家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开出了全国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顺畅流转至“双通道”药店完成医保报销结算,并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流程规范验收。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5家互联网医院申请接入电子处方中心,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已通过国家验收上线。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着力在搭建高效便民惠民利民的“双通道”处方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双通道”药店开通“特殊病门诊”医疗类别服务工作,抓实抓细医保惠民政策落实落地,让参保群众应享尽享相关待遇报销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争取全面实现“双通道”处方流转常态化,打通参保群众用药难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医保改革红利,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医保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医药服务处李伯华,6388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