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制度的提案》(第065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局领导组织召开建议提案工作部署会,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办理工作。同时,积极采纳省卫生健康委的意见建议,主动与政协委员面对面沟通充分问计问策,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和成果转化。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压力不断增大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持续推进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属于国家政策性保险,是全民普惠性社会医疗保险。近年来,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逐年调增主要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幅较大。随着群众对健康的重视和医保、医疗知识的普及推广,医疗费用逐年高速增长。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在8%左右,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元,十年间涨幅约66%;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上涨到329元,涨幅约83%;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4.7次提高到6.0次,增幅约28%。二是群众的医保待遇普遍提升。为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医保可报销药品从原新农合的1412个增加至3088个,增幅118.76%;门诊慢特病由26种增至47种,430种抗癌药、罕见病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从2004年的29.51%提高到2023年的70.67%。医保待遇的普遍提升,切实减轻了群众就医用药负担,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关于基金收支不平衡,抗风险压力激增的问题。医保基金是整个医疗保障制度平稳运行的生命线,守牢了基金的底线就是守牢了制度稳定的底线。2023年,我省居民医保基金收入413.68亿元,基金支出383.08亿元,基金收支运行稳定。同时,在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医疗新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医保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基本医保基金支出增加了一定压力。为此,我们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基金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制度,通过定期分析不同参保对象、不同诊疗方式、各统筹区间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支出结构等差异,能更好地掌握基金运行情况,增强风险防控和基金监测意识,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基金监控、预警和决策中的作用。二是完善差异化支付政策,促进分级诊疗,建立门诊统筹,引流住院病人到门诊就医。三是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改革成效,强化基金监管,平衡好“开源”与“节流”的关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基层管理服务能力欠缺,仅到县级的问题。目前,我省医保管理服务能力正在逐步提升。一是医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捷。印发2023年版全省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全省统一42个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事项“最大集成、全省统一”,时限材料“最少必须、只减不增”。28个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子项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8项医保政务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9成以上经办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146家推行综合柜员制,医保经办服务的温度和质感不断提升。二是持续健全经办服务网络。会同卫健、政务服务、金融监管部门印发医保经办服务向乡村两级下沉、向第三方机构延伸实施方案,1251个乡镇(街道)能够提供11项以上医保服务,1.39万个村(社区)能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居民参保缴费、基本信息查询等业务下沉至村行政村(社区)办理;推进经办服务向银行、医院、高校和参保单位延伸,在400余个银行窗口布点“医保服务站”、累计办理业务超过16万次。
(四)关于多部门合作协调仍然不足,医保数据难以做到“无缝衔接”的问题。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于2022年3月底全面建成,彻底解决了此前系统分割、区域封闭、重复参保等问题,实现了标准全国统一、数据两级集中、平台分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系统安全可控,国家、省、市、县四级医保信息互联互通、数据有序共享。目前,全省4028.86万参保群众激活医保码,424家定点医疗机构上线医保移动支付,2188家医药机构上线医保“刷脸”支付。此外,我们打通与公安、税务、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定期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动态维护,对特殊群体或享受资助参保对象数据实时传递更新,确保医疗待遇及时享受。下一步,待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建成后,相关数据共享将更加及时、准确。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议。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保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您提出的“居民缴费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加大西部贫困地区筹资中央财政补助的占比”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体现。目前我省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020元,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之比达到2:1左右,筹资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基本实现。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投入,对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其中对西部地区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的比例给予补助,为最高档比例,对中部地区补助60%,东部地区补助10%—50%不等。2023年,全省共计到位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41亿元,较上年增长4.1%。您提出的“对连续参保居民在保费缴纳和待遇保障方面给予适当挂钩和倾斜”的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建立缴费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机制。选取2—3个州(市)开展制定实施激励连续参保缴费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时,针对困难人群的实际情况,我省继续实施资助参保政策,分别对5类人员进行资助:一是特困人员个人缴费0元,财政资助380元;二是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60元,财政资助120元;三是纳入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200元,财政资助180元;四是脱贫人口个人缴费290元,财政资助90元;五是25个边境县(市)一线行政村居民个人缴费310元,财政资助70元。2023年,全省资助988.38万人参保,减轻个人缴费负担13.36亿元。2018年以来,全省资助参保共计1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55亿元,省级财政26亿元,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二)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医保省级统筹,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建议。我们积极组织研究,细化省级统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积极研究做好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待遇清单制度,消化归并地方性政策,实现全省基本医保制度框架统一规范,进一步做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州(市)级统筹,降低了制度的碎片化程度,增大了基金规模,建成了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提高了经办和定点管理能力,为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等部门,现场考察学习上海、福建等省(市)建立省级统筹经验做法,实地调研了丽江、楚雄、大理等州(市),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深入分析我省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困难问题和重点难点,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进行多次专题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等部门深入研究,协同配合,立足我省实际,坚持制度统一、保障均衡、分级管理、权责清晰、稳中求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一是从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政策差异较小的居民医保制度起步,实施居民医保省级统筹。二是待条件成熟后,积极推动居民医保省级统筹逐步从调剂金模式过渡到统收统支模式。三是在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平稳运行后,按照调剂金模式实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统收统支模式。
(三)关于“增强保障能力,加快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质量和业务经办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医保服务体验,结合国务院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2024年以来,我们先后印发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医保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复制推广曲靖“不能办”说明制度等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推进医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特别是针对新生儿参保就医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出生即参保”“出院即报销”的医保费用即时联网结算的医保服务新模式。同时医保刷脸结算及服务“进万村”项目已完成功能开发,实地刷脸、扫码、结算及退费测试均顺利通过,7月底前完成已连接医保专网的1407家乡镇卫生院、4593家村卫生室医保服务终端配发工作,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覆盖。目前,怒江州作为首批试点,306台终端设备已配发完毕。
(四)关于“促进医疗领域各部门联动,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的建议。在医保、医疗、医药协作联动方面,我省作了一些探索,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协同治理和发展。一是我省持续深化医改,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制定出台《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不断完善医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二是我省省级、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均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组长)或其中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并由一位政府领导分管“三医”工作。三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医联动”工作,杨洋副省长坚持对医疗和医保问题同研究、同部署,围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立项等重点工作,建立医疗、医保部门同题共答机制。2023年落地集采14批次,集采药品总数达到600个,耗材26类127种,节约采购资金超过22亿元。2023年省级公立医疗机构520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顺利落地,16个州(市)均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全省17个统筹区全部实现按病种/按病组分值实际付费。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将220个日间手术术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3639个“预住院”手术目录,配合治理“14天住院限制”,推动解决群众“揪心事”。
您的提案调研深入、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制度等建议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完善基本医保筹资政策,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更好保障参保人医保权益,稳定群众预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魏莉,1388818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