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红燕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云南省将无痛分娩相关费用按比例纳入纳入职工及城乡医保统筹范围》(第017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建议反映的问题,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于3月13日召开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明确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以及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经梳理与无痛分娩相关医保政策,综合卫生健康委协办意见形成此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反映的问题
(一)持续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一是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2023年,全省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12.4万人次、报销3.89亿元。二是将产育假奖励待遇纳入保障范围。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及《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育假天数,落实158天的生育津贴待遇,比国家规定的98天法定产假多60天,目前,在全国省份中为最高线,2023年,共发放职工生育津贴9万人次、17.5亿元。男职工继续享受30天的护理假津贴,共有1.1万人次享受护理假津贴7351.8万元。通过生育保险所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将单个用人单位因雇佣女职工产生的生育相关费用支出在全体用人单位间分担,均衡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减轻了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二)不断完善居民生育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在统筹区内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县、乡两级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县级包干支付2700元、乡级为2100元,参保人个人不承担费用。2023年,全省农村孕产妇生育费用包干政策享受待遇18.58万人次,基金支付4.05亿元。
(三)全力保障“三孩”生育待遇。将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待遇与生育一孩、二孩无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三孩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3年,全省共有14960名生育“三孩”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障待遇。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2年9月,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将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省医保局成立来,积极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新增了“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项目(项目编码330100019),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由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2021年试行期满后,省医保局及时启动转正定价工作,并按《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8号)要求向国家医保局报送了拟转为正式项目的报告。国家医保局反馈意见为此项目与国家局立项要求存在出入,并提出了“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实质是椎管内麻醉在分娩中的应用,按椎管内麻醉的价格项目政策收费即可,即使考虑与一般医疗活动中,麻醉时长的差异,可以在计价单位和加收政策上解决,不拼接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医保局反馈意见,综合考虑各医疗机构诉求,省医保局目前正在进行项目调整工作,在项目调整期间内仍然允许医疗机构试行“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项目。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医药服务处杨智涵,0871—6388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