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海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第027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局领导组织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要求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明确办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依法依规开展办理工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局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做到办前通过电话沟通准确了解意图,办中面对面沟通充分问计问策,凝聚共识,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更加明确提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云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20年,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帮助下,经国务院同意,我省的昆明市获批为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
2020年12月29日,昆明市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试点三年来,昆明市按照国家试点指导意见,以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为重点,通过不断完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资金筹集、委托经办、宣传受理、失能评定、护理服务、信息系统、费用结算、业务监管等10项举措,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委托经办、全面监管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体系,取得了“群众得实惠”“产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三方共益的工作成效。截至2024年2月底,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市201.7万名职工参保人,惠及2.15万重度失能人员,基金累计支付结算护理服务费4.67亿元,全市建立长护定点服务机构97家,直接创造和拉动养老及护理服务就业岗位9000余个。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减轻了失能人员及家庭经济负担,缓解了支付风险,使失能参保人员获得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护理服务。同时,养老服务有效需求的增加,带动了护理服务学校教育及研究、护理培训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使医疗、养老资源的配置效率得以提高。在全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工作座谈会上,昆明市作为经验交流城市进行发言,国家医保局对试点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省委省政府尽快争取成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并将保山市纳入试点范围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国家医保局正在向全国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的政策方向,国家将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再审批试点,具备条件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即可。因此,省医保局也将按发文要求,总结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制定全省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我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同时,也建议保山市积极谋划,多调研、借鉴、吸纳全国已开展试点地区宝贵的经验,为建立起符合保山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足功课,做最好的准备。
省医保局也将按照国家的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全省失能等级评估效果评价机制。加强评定人员日常评定工作和评定质量管理,建立对评定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和评定效果评价机制,将评定人员考核与评定劳务费支付挂钩,不断提升评定人员专业技能和评定工作质量。制定相应的评定应对指南,规范评定动作,提升评定过程的客观性、评定结果的准确性。二是研究全省机构服务范围。为尽可能保障失能参保人的护理服务需求,结合各统筹地区服务机构实际情况,调整定点机构的服务范围,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可及度。三是建立护理质量评估机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护理人员、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与机构考核进行挂钩;建立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综合评价机制,对定点服务机构护理管理、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护理专业及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分,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探索按能分配长护支付制度。探索建立按能分配的长护支付制度,综合考量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护理服务人员资质、开展护理服务项目等情况予以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有效引导定点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护理服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五是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我省包含手机APP等一体化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满足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定点服务机构、评定人员工作需求,及参保人线上申请及业务办理需求。同时,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强化智能监管,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监管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胡白,1370842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