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6月7日,《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28条,主要有4类意见建议,一是将健康体检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收到建议419条,占66.7%,由于不符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的政策规定,未采纳;二是扩大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收到建议152条,占24.2%,已采纳;三是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金额并逐年提高,收到建议10条,占1.6%,由于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的政策规定,未采纳;四是进一步提高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降低起付线,收到建议11条,占1.7%,已采纳。其他诉求36条,占比5.7%。以上问题均通过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