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读云南丨同“保”共济!医疗减负有实效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
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普通门诊保障问题
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我省近日印发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进一步降低我省医保基金起付标准
切实帮助病患减负
在明确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外,《实施办法》同时提出,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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