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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新增91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4-12-31 21:24【字体:

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文件明确,2025年1月1日起,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新增91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要求相关统筹地区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新增药品买得到、可结算、能报销。

重点内容看这里:

一是明确支付范围

新增医保支付药品91种,涵盖肿瘤用药26种(含4种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种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执行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159种。另外,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我省还将308种中药饮片、639种中药配方颗粒和809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同步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范围,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是规范支付管理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享受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并纳入“双通道”药品保障范围。协议有效期内,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按国家确定的支付标准执行。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

三是明确待遇保障

为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自2023年版药品目录起由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药品的,继续按照协议期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政策给予保障。目录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和本次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药品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同一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企业生产的,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优先将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纳入配备范围。各地要督促定点零售药店做好“双通道”药品配备,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谈判药品转常规目录药品配备使用,确保临床和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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