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台账〉的通知》(云改委发〔2024〕2号),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便于医疗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知晓了解,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云南省医保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探索实施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中医药的诊疗特色、技术价值与价格优势,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建议,遴选确定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形成了《通知》,推动实现参保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保基金多方共赢,助力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如何认定中医优势病种
组织专家按照“优势明显、诊断明确、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有关病种同时应满足DRG付费诊疗规范,即病种的主病属于该病种范围的“中医疾病代码”、主要诊断属于该病种范围的“西医疾病代码”、主手术操作属于该病种范围的“手术操作编码”的条件。云南省首批中医优势病种共11个(见附件)。
三、中医优势病种的支付标准
在DRG付费中,11个中医优势病种可在原费率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满足“中治率”达到40%及以上的,最多可增加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四、《通知》执行时间和范围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昆明市、玉溪市等3个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试点时间1年。
关联链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