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新发布|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云南这样做
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玉兰厅,召开云南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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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印发了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跟着小布一起了解
《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全民医保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和基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参保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医保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医保制度体系不断健全。2024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4562.51万人,参保率达到97.64%,全省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全民参保成果持续巩固。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参保人数达到3964.58万人,为实现病有所医、病有所保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跨地区人口流动性增强和参保需求的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政策特点
《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云南实际,突出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明确规定了强化常住地参保、细化激励约束、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工作机制,主要特点有五个方面:一是聚焦重点,突出“放”。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方便异地居住、就业、务工、上学的群众就地就近参保同时享受医保报销。二是强化托底,突出“帮”。除按规定对困难人群实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外,积极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等资助方式帮助参保缴费,减少因病返贫致贫。三是实行激励,突出“奖”。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参保。四是加强约束,突出“管”。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引导群众按时缴纳费用,减少青壮年人群选择性参保。五是着眼长效,突出“便”。充分体现群众参保缴费的便捷性、便利性,实现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一件事一次办”。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了政策措施。明确云南省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人民群众凭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参加基本医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方便他们就近就便看病就医。同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按规定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
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居民参保进行激励。细化云南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金额,对于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金额累计提高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同步实施居民断保约束。明确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三是提升服务质效。建立了“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完善部门间数据动态交换比对工作机制,动态归集涉及医保管理服务全量数据,及时掌握本地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准确摸清参保底数,为实施参保动员打牢基础。同时,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一件事”联办,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推进集采药品进定点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巩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成效,同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拓宽医保服务可及性。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发布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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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对参保激励和断保约束进行了规定,具体的内容和措施是什么?
首先,关于参保激励。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在国家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对参保激励额度进行了细化,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一是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激励额度继续保留。
二是基金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激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激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激励金额累计提高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也就是说,如果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那么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4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24万元。
之所以把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是因为对于大部分群众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按照云南的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激励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的大病保险额度,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
当前,我国居民医保还不是强制参保,部分群众缺乏共济意识,为避免选择性参保,更好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断保约束措施,强化对所有参保人的保护。具体内容包括:
“两个等待期”,即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人员、退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刑满释放等人员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同时,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缴费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以2025年为例,某群众(不属于新生儿等特殊群体),未在云南规定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内参保缴费的,将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也就是,该群众如果在2025年3月1日参保缴费,将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在待遇等待期期间,该群众不能享受医保报销,要从6月1日后才能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实施意见》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规定了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为维护个人的医保权益,建议每个人都积极按时参保缴费。
自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群众对居民医保的政策非常关注,居民医保筹资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投入,居民医保财政投入情况如何?
省财政厅一直以来紧扣财政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巩固全民参保的成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的保障水平。
自2017年云南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根据中央部署,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2024年的每人每年670元,财政补助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总筹资额的60%以上。据统计,2017年以来,省财政厅共筹措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698.59亿元,全力保障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落实。
此外,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缴费困难问题,省财政厅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分层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仍难以承受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保障。2017年以来,省财政厅共筹措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20.66亿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应当说,在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撑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老百姓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得到有力保障。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助力云南省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针对此次《实施意见》涉及的缴费服务,云南税务部门在居民医保缴费服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以来,云南省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做好费款征收和缴费服务工作,有力促进了社保基金包括医保基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同时,云南省税务局配合云南省医保局巩固和提升全民参保质量,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拓宽缴费渠道,目前,已经实现了企业社保缴费业务的“网上办”和个人社保缴费业务的“掌上办”,缴费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这次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将与医保等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具体有:
在宣传辅导方面,将持续完善缴费政策推送和线上线下的辅导机制,制作推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直观易懂的宣传产品,丰富网站、新媒体等政策宣传方式,提升参保群众对缴费渠道的知晓度。
在便利服务方面,将进一步巩固“网上办”“掌上办”的成果。对单位缴费人,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7*24小时的网上申报缴费服务;灵活就业缴费人可以通过一部手机办税费、税务(银行)大厅自助终端等自主缴费渠道;居民缴费人建立以一部手机办税费、一部手机办事通、银行POS机、手机APP为主,税务(银行)大厅自助终端为辅,办税服务厅和银行柜面现金为兜底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共协调合作银行配置POS机2.35万个,覆盖1.38万个乡镇及村委会,实现手机缴费“足不出户”,POS机缴费“足不出村”,银行缴费“足不出镇”。
在困难群众帮扶方面,将认真落实资助低收入群众参保政策,把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缴费服务作为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的重要措施,与医保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开展精准辅导,同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针对性做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医疗保险惠民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在群众诉求响应方面,将持续畅通参保群众诉求收集渠道,进一步提高问题的处理效率。同时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求,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优先办理等个性化服务,切实将党的好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参保群众,实现全民受益、全民共享。
▌来源:“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