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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参保职工 6月起加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啦!(五)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5-07-05 11:05【字体:

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家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专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为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总体保障水平,解决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减轻失能人员家庭护理事务性和经济负担,从2025年6月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行“同城同待”及“并轨管理”,与昆明市按现有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

接下来带您具体了解

昆明市长护险知识

01、开展现场评估信息采集时,家属需要在场吗?

开展现场评估信息采集时,要求至少1名申请人的监护人、代理人、亲属或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场。

02、申请人应如何配合失能等级评估?

评估时,在场的申请人家属、亲属等人需如实回答评估员提出的问题,配合评估人员进行查体等工作。若申请人在现场评估信息采集过程中,有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在场人员。

03、评估过程涉及申请人的个人隐私,是保密的吗?

评估过程涉及的信息均为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的评估员、评估专家、工作人员均不得泄露或违规查询、使用,若有泄露或违规查询、使用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04、如何才能知道失能等级评估结果? 如没有收到结果,该怎么办? 

①现场评估信息采集结束,由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生成评估结果后,工作人员会在作出评估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的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②公示无异议的,将在公示结束后作出评估结论,并在评估结论作出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论书送达申请人。

③若超出规定时间仍没有收到结果,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到提交申请材料的服务网点查询。

05、对评估结论有异议,该怎么办?

①经公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第三人,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属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复评工作;

②申请人或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结论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委托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评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预缴复评劳务费。委托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复评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复评。

06、复评期间,可以开始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吗?

复评期间,因为申请人的失能等级尚未确定,不能确定待遇享受标准,因此申请复评期间暂时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07、复评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复评的流程与第一次评估一样,复评由1-2名评估专家开展,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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