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参保职工 6月起加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啦!(六)
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家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专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为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总体保障水平,解决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减轻失能人员家庭护理事务性和经济负担,从2025年6月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行“同城同待”及“并轨管理”,与昆明市按现有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
接下来带您具体了解
昆明市长护险知识
01、申请人是否需要缴纳评估人员的评估劳务费?
评估员及评估专家的劳务费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评估相关费用需要本人承担:
①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虚假资料或信息,评估结果及结论作废,当次产生的评估劳务费由本人承担;
②若申请人或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提出复评申请,复评结论与初评结论一致的,复评专家劳务费由本人承担;
③若申请人长期居住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外,工作人员及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及评估专家)上门开展评估工作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02、评估结论是否终身有效?
评估结论不是终身有效的,由于失能人员的失能状况会随着身体、疾病的变化发生改变,委托经办机构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的生存状况及失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同时,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按照规定重新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失能参保人按照新的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享受相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03、经过失能等级评估,什么时候可以享受护理待遇?
经失能等级评估达到重度失能I级、重度失能Ⅱ级、重度失能Ⅲ级的参保人员,自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04、为什么不是一收到评估结论就开始享受待遇?
收到评估结论后,还需要根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待遇保障方式及定点服务机构,并由定点服务机构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为申请人制定护理计划。
05、为什么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不能随便选择一家护理机构?
为确保护理机构为申请人提供安全、有保障、有质量的护理服务,各县(市)、区医保部门通过遴选,选择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对其进行监管,保障申请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护理服务。
06、享受待遇过程中,对机构服务不满意的,可以更换服务机构吗?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过程中对机构服务不满意的,可更换到其他定点服务机构,可在原机构办理退住后,于次月入住新的定点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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