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利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云南省范围内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第1303021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收到您的提案后,认真组织研究,梳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医保职能认真分析,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借鉴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的建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于2020年12月启动,昆明市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通过制度建设、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扎实推进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定程度减轻了失能老人在内的失能人员及家庭经济负担,缓解了支付风险,使失能参保人员获得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护理服务,带动了老年护理服务市场的形成,有效吸引了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截至目前,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市202.15万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其中在职职工153.59万人,退休职工48.56万人),惠及2.55万失能参保人,基金累计支出7.45亿元。全市共有210家长护定点服务机构为失能参保人提供护理服务,累计带动就业岗位11000余个。2025年,省医保局遵循医疗保障“同城同待”的原则,于4月18日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云医保〔2025〕17号),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按照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经办规程等实施,保障省本级参保失能人员基本照护权益。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指导具备条件、有意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州(市),开展人员摸底、数据测算,做好政策储备,重点加强长期照护师人才培养、护理机构市场培育和布局规划,为制度扩面打牢基础。
二是关于加强政策衔接与协同配合的建议:省医保局将扛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建制工作。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指导昆明市对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制度和机制进行完善优化、系统总结,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1+17”制度安排,以加快建成与省情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导向,待国家文件出台后,认真研究制定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配套完善评估管理、护理服务、经办管理、基金监管等制度措施,提高养老服务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三是关于建立统一的失能评估体系的建议: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已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昆明市作为试点,已出台失能评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2022年,昆明市二院、市三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试点,2023年依托昆明市中医医院成立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中心。待国家进一步明确启动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措施和步骤后,省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长护险服务供给、完善失能评估体系。
四是关于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建议:省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建立全省统一的长护险信息系统,于2025年1月5日在云南医保服务平台APP上线长护险模块,支持参保人失能待遇在线申请、评估人员实时上传现场评估照片及评估指标、护理人员提交服务记录与定位信息、护理拍照留痕,初步形成“申请—评估—服务—监管”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接入地图定位、实人认证等技术,有效防范冒领待遇风险,实现“服务前有认证、服务中有定位、服务后有记录”,切实提升服务监管效能,有力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截至目前,长护险系统累计服务13078人次,执行护理任务267.9万笔,评估任务1253笔。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持续优化功能模块,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打造成有温度的民生服务品牌,惠及更多失能群体。
五是关于加强护理人才培养与体系建设的建议:目前,全省共有注册护士21.32万人,有为患者提供老年人居家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175家,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45家。此外,共有21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产业相关专业,21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保健等专业。民政部门将持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设立一批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并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国家设立长期照护师新型职业工种,2025年4月28日,全国首批长期照护师证书颁发活动在江苏南通举行。我省将加快推进长护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长护师培训培养,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提供有力支撑。人社部门将涉及养老照护的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养老护理培训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目录,对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对涉及我省“三大经济”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上浮20%。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并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技能认定。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制度。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护理等服务。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养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入职培训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份,敬请反馈“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李中天,1352924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