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国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云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认知症患者照护专区、提高认知症患者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提案》(第1303031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收到您的提案后,认真组织研究,梳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医保职能认真分析,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在长护险政策制定中提高认知症患者长护险待遇的建议: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于2020年12月启动,昆明市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通过制度建设、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扎实推进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市202.15万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其中在职职工153.59万人,退休职工48.56万人),惠及2.55万失能参保人,基金累计支出7.45亿元。全市共有210家长护定点服务机构为失能参保人提供护理服务,累计带动就业岗位11000余个。2025年,省医保局遵循医疗保障“同城同待”的原则,于4月18日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云医保〔2025〕17号),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按照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经办规程等实施,保障省本级参保失能人员基本照护权益。下一步,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1+17”制度安排,省医保局将认真研究制定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配套完善评估管理、护理服务、经办管理、基金监管等制度措施,研判提高认知症患者长护险待遇的可能性。
(二)关于提高对设立认知症患者照护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的建议:一是加大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力度。2020年起,统筹资金1.58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助,建立了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每床6000—1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运营困难补助,有效缓解了养老机构运营难的问题。二是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制。为增强全省养老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为817家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对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给予补助,其中对公办养老机构给予全额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帮助机构降低运营风险,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养老机构护理能力,组织开展认知障碍、失能专业照护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设置专区、建设专区床位、强化专业人才培训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为失智症患者和失能老人服务的专业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份,敬请反馈“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李中天,1352924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