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落地的提案》(第1303074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收到您的提案后,认真组织研究,梳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医保职能认真分析,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于2020年12月启动,昆明市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通过制度建设、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扎实推进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定程度减轻了失能老人在内的失能人员及家庭经济负担,缓解了支付风险,使失能参保人员获得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护理服务,带动了老年护理服务市场的形成,有效吸引了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截至目前,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市202.15万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其中在职职工153.59万人,退休职工48.56万人),惠及2.55万失能参保人,基金累计支出7.45亿元。全市共有210家长护定点服务机构为失能参保人提供护理服务,累计带动就业岗位11000余个。
2025年,省医保局遵循医疗保障“同城同待”的原则,于4月18日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云医保〔2025〕17号),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按照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经办规程等实施,保障省本级参保失能人员基本照护权益。
2025年,省医保局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将按照国家制度建设安排,制定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制度建设。一是指导昆明市不断深化试点并总结试点经验。持续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标准、结算管理办法和监管检查规范等制度措施,积极打造全省可复制推广改革模式。二是省医保局将指导具备条件、有意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州(市),开展人员摸底、数据测算,做好政策储备,重点加强长期照护师人才培养、护理机构市场培育和布局规划,为制度扩面打牢基础。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份,敬请反馈“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李中天,1352924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