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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5-12-12 10:24【字体:

唐聆燕等1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城乡医保缴费和支出管理机制的建议》(第000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关于改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和支出管理机制的建议》(第8号)后,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对涉及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办理。办理过程中与您充分沟通,问计问策、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议办理和成果转化。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增长过快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国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参保居民个人承受能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年度筹资水平以及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标准。二是关于医保资金对基层医疗单位的保障不到位问题。我们经核实认为,省医保局已印发《开展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开展打包付费的县市拨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资金不低于总额的25%,打包结余资金向强机构倾斜。基层病组在医保结算时按二级医疗机构费率进行结算。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医保个人缴费额度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动态调整”,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普惠性社会医疗保险,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同时,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国家统一确定的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也在持续提高,从2003年制度建立之初的20元,已提高到2024年的670元,增长了30多倍。近年来,居民医保制度在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18至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90元提高到670元,以2024年为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070元,财政补助6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政府投入远远大于个人缴费,总体来看,财政补助一直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据财政部统计,2019至2023年,各级财政累计拨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约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1.8万亿元。2024年11月,财政部、国家医保局联合下发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通知显示,今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达3775亿余元。我省立足欠发达和后发展省情,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均按国家制定的最低筹资标准确定为我省的筹资标准。2024年,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为全省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4%,缴费总体上处于可以负担的水平。二是关于“建议医保资金保障向基层医疗单位倾向”,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医保局通过DRG付费改革引导分级诊疗。在确定付费权重环节,我们明确“在同一MDC组总权重内,适当提高疑难重症病组的权重值、降低普通轻症病组的权重值”的原则,引导三级医疗机构多收治疑难重症、压减轻症入院病例数,主动将常见病、多发病转诊至二级或社区医疗机构诊治。同时,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改革。通过建立激励约束和分配机制,合理分配医保基金,“”促进县域医共体内建立县、乡、村三级分级诊疗管理体系,医疗基层县级医院、做活乡镇卫生院、稳定村卫生室服务,“小病首诊在基层、大病在县内、康复治疗回基层”的良性就医格局正在有序形成。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结合云南实际,持续健全完善居民医保制度,更好保障居民医保权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魏莉,1388818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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