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光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分娩镇痛”相关项目纳入医保并按甲类项目报销的建议》(第16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将建议办理与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有机结合,严格按照“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落实办理责任,明确主办处室和办理时限,高质量完成人大建议办理。该建议由省医保局医药服务处主办,价格招采处协办。在建议办理中,积极与代表和有关处室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建议答复初稿后,到代表工作驻地当面协商沟通,经过交流协商,最终达成一致,人大代表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将‘分娩镇痛’涉及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取消支付限制”的问题。我们经核实研究认为:一直以来,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2024年积极实施医保服务生育支持政策专项行动,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辅助生殖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医保支付和待遇保障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积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将镇痛治疗、腰麻硬膜外联合阻滞麻醉等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取消生育项目限生育保险报销的限制。目前“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属于试行期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待完成政府正式定价后,同步制定医保支付政策。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将分娩镇痛涉及的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纳入医保目录,并与镇痛治疗、腰麻硬膜外联合阻滞麻醉等项目一并按甲类项目报销”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的工作安排步骤,抓紧抓实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相关工作,积极研究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切实减轻群众生育费用负担。一是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统一全省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及支付管理政策,将5242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将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为10%,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二是推进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按照国家医保局印发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制定我省产科类项目(含分娩镇痛)规范方案,拟定省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完善了相关项目价格,开展了挂网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待完成价格决策程序后印发实施。三是开展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论证。为确保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平稳落地,组织开展了相关支付政策衔接工作,对开展整合规范的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论证,拟将整合规范后的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根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5242项医保支付项目中,甲类项目4451项,乙类项目787项。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持续完善生育服务政策措施,做好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落地,支持分娩镇痛推广应用,满足多元化生育服务需求,减轻生育妇女及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医药服务处李伯华,0871—6388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