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筱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助力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第20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5〕10号)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梳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医保职能认真分析,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议中反映的绝大多数农村家庭、非双职工财政供养家庭在面对多数家庭成员需照看护理失能人员时,会使部分家庭经济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以及目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老人的财富储备还不足以支撑医疗机构对失能养老的费用,造成失能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上述问题符合我省实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我省也将努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解决上述问题。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尽快启动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 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于2020年12月启动,昆明市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通过制度建设、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扎实推进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定程度减轻了失能老人在内的失能人员及家庭经济负担,缓解了支付风险,使失能参保人员获得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护理服务,带动了老年护理服务市场的形成,有效吸引了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截至目前,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市202.15万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其中在职职工153.59万人,退休职工48.56万人),惠及2.55万失能参保人,基金累计支出7.45亿元。全市共有210家长护定点服务机构为失能参保人提供护理服务,累计带动就业岗位11000余个。2025年,省医保局遵循医疗保障“同城同待”的原则,于4月18日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云医保〔2025〕17号),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按照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经办规程等实施,保障省本级参保失能人员基本照护权益。下步,省医保局还将指导具备条件、有意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州(市)进行人员摸底、数据测算,做好政策储备,重点加强长期照护师人才培养、护理机构市场培育和布局规划,为制度扩面打牢基础。
二是关于合理测算筹资总额确定缴费比例的建议。资金筹集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政策和关键环节。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指出长期护理保险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我省试点昆明市在实践中已初步形成了稳定的筹资来源。下步,省医保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指导昆明市总结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待国家进一步明确启动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措施和步骤后,积极稳妥推进全省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工作,助力云南省养老事业发展。
三是关于加强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建议。省医保局按照国家有关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建立全省统一的长护险信息系统,已于2025年1月5日在云南医保服务平台APP上线长护险模块,支持参保人进行失能待遇在线申请、评估人员实时上传现场评估照片及评估指标、护理人员提交服务记录与定位信息、护理拍照留痕,初步形成“申请—评估—服务—监管”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同时,接入地图定位、实人认证等技术,有效防范冒领待遇风险,实现“服务前有认证、服务中有定位、服务后有记录”,切实提升服务监管效能,有力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截至目前,长护险系统累计服务13078人次,执行护理任务267.9万笔,评估任务1253笔。下步,省医保局将持续优化功能模块,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打造成有温度的民生服务品牌,惠及更多失能群体。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李中天,1352924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