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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5-12-12 10:46【字体:

李永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居民医保的建议(第422号)交省医保局牵头办理,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局主要领导对年度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建议交办会,要求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明确办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依法依规开展办理工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做到办前通过电话沟通准确了解代表意图,办中面对面沟通充分问计问策,凝聚共识,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您提出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断保现象不断出现的情况,经我们研究认为,2022年至2024年,全省常住人口分别为4690万人、4693万人、4673万人、4655万人,总体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在此影响下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分别为4559.76、4563.39、4562.51万人,参保扩面空间进一步收窄。针对当前人口形势,省医保局立足职能职责,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参保扩面攻坚。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通过依法依规分类参保、建立预警分析机制、优化缴费服务等举措,持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24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7.64%,位居全国第10位,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的目标要求。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制定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措施,提高积极性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势多样化、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我省2024年制定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设置了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断保约束等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关于制定按比例减免上年度零报销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等激励措施建议目前没有中央政策支撑,暂不能实施。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政策要求,积极做好参保激励经办服务工作。

    二是关于根据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资助标准并扩大资助范围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国务院于2021年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文件,明确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对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落实落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确保“三重医疗保障防线”保障到位。资助政策主要包含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均做到应保尽保。其困难群众资助参保范围及标准是根据中央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党中央部署,健全完善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持续保障医疗救助投入力度,配合做好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和合理调整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标准工作,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和兜底性保障。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财法规处何泓舟,186878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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