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参保扩面的建议》(第0465号)交省医保局牵头办理,经商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局领导组织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要求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明确办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依法依规开展办理工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局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与您沟通充分、问计问策,凝聚共识,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收缴额度逐年增加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国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参保居民个人承受能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年度筹资水平以及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标准。其中财政补助一直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2017—2024年,各级财政下达我省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58.4亿元,占居民医保筹资的63%。根据统计局公布数据,当前我省居民人均个人缴费400元,属于全国最低水平,个人缴费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7元的1.48%,低于职工医保2%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整体上还处于可负担的水平。
二是县域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低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20—2025年实施两轮卫生健康事业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完成112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建成600个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400个基层康复科(室)和1073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加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截至2024年底,全省148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达标比例98%,其中达到推荐标准机构346家。全省村卫生室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76%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调整医保基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及标准的制定权限在中央,执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立足欠发达和后发展省情,每年均按照国家制定的个人最低筹资标准确定我省筹资标准,既落实国家要求,又让普通居民缴得起费。在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我省财政补助标准也同步提高。2017年至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630元/人/年提高至107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由450元/人/年提高至670元/人/年,根据中央部署,2025年财政补助将继续提高30元。
二是关于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制,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势多样化、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我省2024年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置了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和当年内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给予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激励,以鼓励参保人连续参保。
三是关于加大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继续实施好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强基层、管慢病、强人才”工程。2025年内完成30家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200家基层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和200家基层中医康复能力提升项目,实现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和康复科(室)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2025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基本达到国家能力标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科室建设,全省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能够提供儿科诊疗服务。启动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基层治理机制、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服务模式、队伍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探索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样板。
四是关于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提高参保的积极性。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以基本医保为主体、补充医保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保障体系。同时在全省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标准和支付政策、结算管理办法、监管检查规范等制度措施,解决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广大群众的护理需求。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我们出台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支持和规范云南省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各州市发展惠民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标准化医疗保障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沟通汇报,建议中央持续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动态缴费调整机制,充分考虑居民缴费负担与承受能力相适应,切实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支持力度,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财法规处何泓舟,1868781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