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华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免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建议》(0665)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后,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在认真梳理涉及政策基础上,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照程序组织办理。办理过程中与您充分沟通,问计问策、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议办理和成果转化。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议中指出“随着居民医保缴费水平的逐年上调,一些残疾人家庭缴费还存在很大的困难,极个别残疾家庭已出现脱缴断保现象,一旦患病,无法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整个家庭将面临返贫风险”的问题。
我局经研究核实认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省医保局持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认真落实资助参保等政策措施,有效筑牢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不断减轻残疾人家庭医保缴费负担,确保残疾人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坚决守牢因病返贫致贫底线,残疾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一是制度全覆盖。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职工医保覆盖就业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截至2024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562.51万人,参保率达到97.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待遇有保障。通过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大病保险梯次减负、医疗救助夯实托底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残疾人在内的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极大减轻。我省职工、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9.15%、70.84%,保障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政策有倾斜。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9个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残疾人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对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群体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免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他残疾人(三、四级)减半征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建议。我局的办理意见是,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居民医保制度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医保动态参保、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等政策精准落实,有效减轻残疾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负担。
一是执行国家制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全民普惠性社会医疗保险,实行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国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参保居民个人承受能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年度筹资水平以及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标准。我省对标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立足云南“后发展”“欠发达”实际,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2021年版)的通知》等政策,明确国家制定的最低标准为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统筹地区按照不低于最低筹资标准要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筹资标准。以2024年为例,国家确定的居民医保筹资最低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40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20元,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增加幅度首次低于财政补助增加幅度。
二是认真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医保部门按照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结果分五类人群进行资助,2025年医保缴费资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和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0元,财政资助400元;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80元,财政资助120元;纳入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220元,财政资助180元;脱贫人口个人缴费355元,财政资助45元;25个边境县(市)一线行政村居民个人缴费330元,财政资助70元。符合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2024年,全省899.61万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为99.98%,资助984.52万人参保,减轻个人缴费负担10.62亿元。2018年以来,全省资助参保共计192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参保。医保资助参保后,部分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再给予补助,例如,昆明市对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你们的建议调研深入,从实际出发,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持续完善居民资助参保政策、减轻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负担也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结合云南实际,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持续健全完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支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资助参保,联合红十字会、工会职工互助等更多力量,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努力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更大帮扶。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李劲权,1308536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