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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8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5-12-12 10:53【字体:

字文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的建议》(第684)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2025年3月召开了建议提案交办会,要求认真贯彻“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推进建议办理,切实做到办理工作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调研深入、协商充分、督办有力、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面商工作要求,强化与代表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议高质量办理。第684号建议交办后,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代表反映的问题,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并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情况

(一)关于医保缴费机制需要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国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参保居民个人承受能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年度筹资水平以及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标准。财政补助一直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2018—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90元提高到670元,占居民医保筹资的63%。根据统计局公布数据,当前我省居民人均个人缴费400元,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7元的1.48%,低于职工医保2%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整体上还处于可负担的水平。

(二)关于参保率任务目标基数需优化。2023年以来,国家向各省(区、市)下达年度参保人数目标。以2025年为例,国家下达我省年度参保人数目标为4540万人,省医保局协同省税务局,充分考虑常住人口数,并结合户籍人口参保兜底要求,下达各州(市)参保人数目标,确保目标下达更切合我省实际。近年来,通过调研等渠道,我们也发现部分州(市)存在下达县(市、区)参保人数目标不够精准科学等问题。

(三)关于医保信息系统需优化。数据共享方面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参保人员姓名变更时,数据交换处理时间较长。参保人在医保部门办理姓名变更后,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处理时间较长,导致不能自主缴费。二是参保人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导致缴费时信息不一致。部分死亡、服刑、参军入伍、低保特困等特殊群体未及时在医保业务系统中办理停保、特殊人员身份认定等业务,导致税务征缴名单不精准。三是针对医保缴费为每月的1—25日的情况,我们已积极对接省税务局,力争实现每月全天候,全时段缴费。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增长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相适应”

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实事求是严格落实国家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对标对表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立足云南“后发展”“欠发达”实际,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待遇通用术语及结算规则》《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2021年版)的通知》等政策时,在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方面,明确国家制定的最低标准为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统筹地区按照不低于最低筹资标准要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筹资标准。2025年,国家确定的居民医保筹资最低标准为107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670元)。

二是持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其中,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对纳入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对象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予以资助,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予以资助,并对边境一线的行政村居民以及经批准的迪庆州、怒江州除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外的农村居民等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实现应保尽保。2024年,全省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984.52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按照“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和“稳步提升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水平”的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动态调整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

(二)关于“在下达参保率任务目标时,以当地上年度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作为基数,有利于县乡村基层开展参保动员工作,体现属地管理原则”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云南省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了合理确定各州(市)参保人数目标的工作任务。提出根据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结合各统筹地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增幅变化情况以及人口自然增长率,科学合理确定全省年度参保人数目标。2022年、2023年各州(市)均完成了省级下达的参保人数目标。2023年、2024年我省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参保人数目标。以2025年参保人数目标下达情况来看,省级充分考虑国家医保局与公安部比对下发我省各州(市)未参保人数,作为各州(市)参保潜力指标;考虑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的综合参保率(户籍人口占30%权重+常住人口70%权重),按照2024年12月各州(市)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例调减各州(市)参保人数;考虑各州(市)工作现状、难度、潜力等指标再次进行调增或调减各州(市)参保人数。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分析各类数据的基础上,加强工作调研,充分考虑各州(市)实际情况,提高下达参保人数目标的精准性,压实参保动员工作责任。同时,我们将加大指导力度,利用“一人一档”数据分析模块等手段,指导州(市)分配好各县(市、区)的参保人数目标。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和医保两个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特别是死亡、服刑、参军入伍、低保等特殊群体对象增减变化信息要能实现实时共享比对”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自2019年居民医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来,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持续巩固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医保信息平台与税务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了参保登记信息和缴费信息的实时交换,针对死亡、服刑、参军入伍、低保等特殊群体增减变化信息实现了实时共享。门诊共济代家属缴费信息,缴费资金通过个人医保账户直接下账。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不断拓展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数据交互完整、及时、准确。同时加大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的宣传和推进力度,持续优化缴费服务,不断提高社保缴费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财法规处苏红波,1388875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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