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恒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的建议》(第78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组织研究,梳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医保职能认真分析,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议中反映的“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失能占比高、护理压力大,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正由个体需求演化为社会需求,急需政府调配整体资源,实施长期护理保障的制度化发展”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上述问题符合我省实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我省也将努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解决上述问题。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扩大试点范围的建议: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于2020年12月启动,昆明市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通过制度建设、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扎实推进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定程度减轻了失能老人在内的失能人员及家庭经济负担,缓解了支付风险,使失能参保人员获得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护理服务,带动了老年护理服务市场的形成,有效吸引了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截至目前,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市202.15万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其中在职职工153.59万人,退休职工48.56万人),惠及2.55万失能参保人,基金累计支出7.45亿元。全市共有210家长护定点服务机构为失能参保人提供护理服务,累计带动就业岗位11000余个。2025年,省医保局遵循医疗保障“同城同待”的原则,于4月18日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云医保〔2025〕17号),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按照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经办规程等实施,保障省本级参保失能人员基本照护权益。下步,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建制。当前,将指导具备条件、有意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州(市)开展人员摸底、数据测算等工作,重点加强长期照护师人才培养、护理机构市场培育和布局规划等政策储备,为制度扩面打牢基础。
(二)关于合理测算筹资总额确定缴费比例的建议:资金筹集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政策和关键环节。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指出长期护理保险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我省试点昆明市在实践中已初步形成了稳定的筹资来源。下步,省医保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指导昆明市总结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待国家进一步明确启动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措施和步骤后,积极稳妥推进全省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工作,助力云南省养老事业发展。
(三)关于加强服务供给的建议:目前,全省共有注册护士21.32万人,有为患者提供老年人居家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175家,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45家。此外,共有21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产业相关专业,21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保健等专业。民政部门持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将涉及养老照护的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养老护理培训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目录,对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对涉及我省“三大经济”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上浮20%。省医保局主动走出去与全国护理服务行业龙头企业洽谈合作,引进优秀连锁护理企业落地云南省,进一步加强长护险服务供给。
目前,正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会同省人社厅推进长期照护师培训工作,年底前完成首批长期照护师颁证工作。下一步,将推进政策配套措施落地,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加快实现护理服务市场供需平衡。
(四)关于强化基金管理的建议:待国家进一步明确启动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措施和步骤后,省医保局将进一步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出台结算管理办法,规范结算流程。制定委托经办机构考核办法、定点服务机构考核办法、定点服务机构监管检查规范,加强基金管理,促进基金合理使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运行监督机制,对定点服务机构运用台账审核、现场检查、重点抽查等工作方式进行核查监督,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基金运行全过程监管。
(五)政策支持的建议: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扛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建制工作。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指导昆明市对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制度和机制进行完善优化、系统总结,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1+17”制度安排,待国家文件出台后,认真研究制定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配套完善评估管理、护理服务、经办管理、基金监管等制度措施。
(六)宣传推广的建议:我们将针对失能人群特点,运用政府窗口、传统媒体、现场宣传、新媒体、商保平台等多种宣传平台,灵活开展各种宣传方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知晓度。通过全方位、长周期、高频率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宣传工作,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李中天,1352924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