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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5-12-12 11:18【字体:

丁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的建议》(第0785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的建议》(第0785号)后,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在认真梳理涉及政策基础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照程序组织办理。办理过程中与您充分沟通,问计问策、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议办理和成果转化。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年上涨,让很多参保群众不堪重负,甚至不愿意缴纳”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全民普惠性社会医疗保险,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一是国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参保居民个人承受能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年度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是居民医保筹资的主要来源,补助金额已从2003年的20元,提高到2024年的670元,增长了30多倍。以2024年为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070元,财政补助6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20元,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增加幅度首次低于财政补助增加幅度。二是我省立足欠发达和后发展省情,筹资标准一直按国家制定的最低标准执行。2024年,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为全省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4%,缴费总体上处于可以负担的水平。同时,针对困难人群、低收入家庭等缴费困难的实际,我省持续实施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给予45元至180元不等的定额资助。2024年,全省资助984.52万人参保,减轻个人缴费负担10.62亿元。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以及对相关医保缴费知识的普及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居民医保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确保全省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逐年调增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医疗费用增长较快。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在8%左右,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元,十年间涨幅约66%;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上涨到329元,涨幅约83%;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4.7次提高到6.0次,增幅约28%。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应对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带来的基金支出压力的客观需要。二是医保待遇普遍提升。医保可报销药品从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的只有300余种增至3159种,是原来的10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我省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从新农合时期的30%左右提高到目前的70.8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门诊慢特病由26种增至53种,过去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只有重症患者并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才能医保报销,现在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同时,在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医疗新技术快速进步的大环境下,医疗费用的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也随之增大。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是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巩固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有效支撑了制度保障功能的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云南实际,持续健全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持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讲好医保政策、普及好医保缴费知识,切实把医保的好政策、好制度宣传好、解读好,提高医保政策群众知晓度,让人民群众做医保政策的明白人,真正支持政策、理解政策,共同享受医保带来的惠民福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魏莉,1388818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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