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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5-12-12 11:31【字体:

刘楠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群众就医购药问题的建议》(第082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将建议办理与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有机结合,严格按照“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落实办理责任,明确主办处室和办理时限,高质量完成人大建议办理。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省卫生健康委协办。在建议办理中,积极与代表和有关处室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建议答复初稿后,于2025年5月14日到代表工作驻地当面协商沟通,经过交流协商,最终达成一致,人大代表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反映目前基层药品目录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问题。我们经核实研究认为:一是为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可及性,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结合我省实际,2025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提升基层药品可及性的若干措施》,从“加强基层药事管理、统一基层用药目录、加强基层药品供应、丰富基层药学服务内涵、加强监测评估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17条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上下用药衔接。二是目前我省执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涵盖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罕见病、抗感染、精神病等多个领域,反映未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目录内均有同类药品可替代,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保药品目录制定和调整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医保部门无相关事权,均由药品生产企业每年根据药品调整范围向国家进行申报,经药品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谈判竞价等程序确定是否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将基本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等药品向基层下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医保药品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一是扩大医保用药范围。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持续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先后将308种中药饮片、639种中药配方颗粒和809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同步纳入慢性病、特殊病用药范围,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截至目前,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报销惠及3214.97万人次,医保支付28.05亿元。二是加强县域医共体药品耗材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管理。支持县域医共体内组建采购联合体,使用统一采购账号,牵头医院制定用药目录,按各成员单位需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支持优势突出、疗效确切、使用安全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县域医共体内调剂使用,重点加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推广使用。三是持续巩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云南省复制推广楚雄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机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在全省全面复制推广楚雄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试点经验,明确建立用药清单、加强待遇保障、强化药品保供,提升医防融合等措施,特别是落实每个村卫生室预付3至5万元药品采购周转金,抓实药品配送保障措施,确保“两病”药品及时配送到基层,便于“两病”患者在基层看病就医。全省927.96万“两病”群众吃上“实惠药”“放心药”,减轻负担5.43亿元。

(二)关于“定期调整补充基层用药目录和医保目录,满足农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其就医成本和负担”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紧密型医联体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根据县域疾病谱特点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临床用药等情况,遴选配备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疗效显著、剂型规格适宜的药品,不断优化用药目录结构,做好县乡村用药种类衔接。二是做好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从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国家建立完善了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一次,已连续7年将835种药品新增进入医保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新增91种药品,主要涉及肿瘤用药26种(含4种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种罕见病)、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调整后,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中药饮片仍为892种。三是鼓励药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特别是慢性病患者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等,方便农村群众就医购药,减轻其就医成本和负担。四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须优先配备和使用目录内药品。建立《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及时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下步工作中,省医保局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参保群众用药保障,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优化经办服务,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让参保群众对医保工作更放心、更舒心。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医药服务处李伯华,0871—6388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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