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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5-12-12 11:40【字体:

窦小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有差别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筹资机制的建议》(第084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2025年3月召开了建议提案交办会,要求认真贯彻“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推进建议办理,切实做到办理工作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调研深入、协商充分、督办有力、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面商工作要求,强化与代表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议高质量办理。第0840号建议交办后,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代表反映的问题,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并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情况

(一)参保费用连年上涨,断缴人群扩大。2022年以来,全省参保人数分别为4559.76万人、4563.39万人、4562.51万人,全省参保率逐分别为97.22%97.24%97.64%。您反映的参保人数下降情况,分别在19—22岁和23—59岁年龄段的较为明显。19—22岁参保人数从2022年的236.75万人,下降到2024220.9万人。23—59岁年龄段参保人数从2022年的209.2万人,下降到2024204万人。

(二)常住人口持续减少,参保扩面资源几近枯竭。2021—2024年,我省的常住人口分别为4690万人、4693万人、4673万人、4655万人,总体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参保扩面的空间进一步收窄。

(三)现有医保制度没有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有差别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国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参保居民个人承受能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年度筹资水平以及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标准。财政补助一直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2018—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90元提高到670元,占居民医保筹资的63%。根据统计局公布数据,当前我省居民人均个人缴费400元,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7元的1.48%,低于职工医保2%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整体上还处于可负担的水平。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有差别的缴费筹资机制”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实事求是严格落实国家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要求。对标对表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立足云南“后发展”“欠发达”实际,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待遇通用术语及结算规则》《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2021年版)的通知》等政策时,在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方面,明确国家制定的最低标准为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统筹地区按照不低于最低筹资标准要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筹资标准。2025年,国家确定的居民医保筹资最低标准为107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670元。

二是持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其中,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对纳入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对象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予以资助,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予以资助,并对边境一线的行政村居民以及经批准的迪庆州、怒江州除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外的农村居民等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实现应保尽保。2024年,全省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984.52万人。

三是稳慎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能够扩大人群统筹共济范围,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决策部署,目前我们正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保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求,也是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研究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目前,国家医保局已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提出“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云南实际,动态调整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更好保障居民医保权益。

(二)关于“建立与公安户籍人口为基数的医保参保数据库,实施按常住人口为参保指标的考核指标体系”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1—2024年我省的户籍人口分别为4820万人、4831万人、4842万人、4855万人,总体呈逐年上涨的趋势。户籍人口的参保兜底保障责任成为我省参保动员和扩面的增长点。为有效解决参保扩面过程中找人难、人员参保状态不准确的问题,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一期)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省医保局印发《“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推广“一人一档”数据库建设工作,推进全民参保精准扩面、精细管理,不断提升参保质量。

一是上线“一人一档”数据库系统。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结合云南省业务需求,在云南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开发了“一人一档”模块实现对人员参保信息的管理和监测,包含“管辖地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参保信息监测”“核查信息查询”四个功能模块,满足对人员信息采集、查询及人员核实等业务要求。在云南医保App中开发一人一档信息核查功能,方便医保经办人员、基层网格人员开展入户信息采集。截至2024年底,已分配账户5020人。针对“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工作,对各级医保部门开展了培训及工作调度,讲解了“一人一档”功能模块操作,并提供操作手册。

二是开展“一人一档”数据核查。根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未参保人员信息,开展信息核查工作,截至2024年底,我省全民参保库从国家获取未参保疑点数据251.44万条,已核查人员信息166.91万人(其中,核实为死亡的人员20.83万人),动员参保登记41.5万人,动员缴纳24年居民医保费用26.6万人,动员缴纳25年居民医保费用14.9万人。

三是建立“一人一档”数据库的应用场景。2024年,国家医保局与公安部建立数据交换工作机制,从国家层面实现了与户籍人口的数据交换,省级层面建立了各地区的户籍人口数据以及户籍人口信息核对、查询服务。同年,国家医保局向各省推送了交换数据的结果。我省结合国家下发的数据,持续推进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健、残联、教育等部门以及省公共数据平台的数据共享,加强人员信息共享和比对,形成精准到人、明细到村(组)的应参保人员清单、已参保人员清单、本地户籍外出人员和流入本地人员参保明细“两清单一明细”。根据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结合各统筹地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增幅变化情况以及人口自然增长率,充分考虑系统内、系统外交换比对的未参保人数,作为各州(市)参保潜力指标,科学合理确定各州(市)年度医保参保人数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应用,指导州(市)科学合理下达参保人数目标,用好参保人数目标这个指挥棒促进全民参保工作。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户籍信息比对,以户籍人口为基础,结合医保系统数据,建立更加精准的参保人员台账,开展好户籍人口信息核查、查询工作。同时,重点关注停保、断保人员,以及未参保新生儿和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数据,完善未参保人员台账,为精准宣传动员、有效参保扩面奠定基础。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财法规处苏红波,1388875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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