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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6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5-12-12 11:47【字体:

施增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胃肠镜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的建议》(第96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将建议办理与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有机结合,严格按照“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落实办理责任,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该建议由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主办。在建议办理中,经积极与省卫生健康委和代表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建议答复初稿后,于2025年5月20日与代表当面协商沟通,就办理意见达成一致,人大代表对提案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绝大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能报销门诊胃肠镜检查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我省门诊胃肠镜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还明确规定不得另收内镜使用费。我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2021年出台的《云南省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2021年版)》(云医保〔2021110号),规定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县域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遵循基本医保“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大部分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因部分地区采取“按人头打包”的支付方式保障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需要参保人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而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为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门诊胃肠镜检查能力,导致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做门诊胃肠镜检查费用不能报销。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建议将胃肠镜检查费用纳入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门诊胃肠镜检查医疗服务技术和水平发展,我局将积极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调研测算、专家论证,主要从门诊胃肠镜检查费用对医保基金的影响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入手,指导各地在基金运行无风险的情况下,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提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水平。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处胡白,137084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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