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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6-01-04 10:48【字体:

各州(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O医院,云南省急救中心:

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平稳落地,按照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编制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耗材清单》)配套立项指南项目使用。对于我省已按照立项指南规范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相关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应在《耗材清单》内,暂未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二、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应对照各批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中“基本物质资源消耗”规定,按照《耗材清单》和临床诊疗规范,结合临床实际,适量适度使用质优价宜的医用耗材并规范收费。

三、《耗材清单》内耗材均为一次性使用耗材,其中:“可吸收止血材料”“防粘连材料”“修补材料”“敷料”“生物胶”“填塞材料”“填充物”均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Ⅲ类注册证。“特殊缝线”指:手术过程中用于神经、血管、肌腱、韧带、内脏、眼球、面颈部、口腔及颌面部重要部位,起到结扎、固定、吻合作用的不可吸收缝线。“人工植入器械”指: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电极”指:用于手术消融、介入治疗、心律除颤、心腔三维标测、脑电监测、术中电生理监测、神经刺激的电极材料。

四、规范特殊刀收费,特殊刀指高频电刀、氩氦刀、氩汽刀、等离子刀、激光刀、微波刀、超声刀、射频刀、水刀。一次性使用的特殊刀头,按“一次性材料”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手术时使用可重复性使用的特殊刀头按“可复消手术特殊刀使用费(33m)”收费,特殊刀头材料费和特殊刀使用费不得同时收取。

五、《耗材清单》实施动态更新,根据国家医保局后续印发立项指南和我省立项指南落地工作情况,对《耗材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六、本通知自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执行。若国家或省级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pdf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链接:《关于印发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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