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11期)
编者按:为推进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立项指南解读辅导是立项指南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各地医保部门可参考解读辅导,围绕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立项、定价、映射关系等作出解释解读,医疗机构收费以本地区医保部门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准。
1.同台手术中,医疗机构采取多种麻醉方式,开展联合麻醉能否同时收费?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确有必要开展联合麻醉的,可依规据实收费,具体计费方式以属地医保部门价格政策为准。
2.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麻醉监护下镇静”与“局部麻醉”?
麻醉监护下镇静的服务产出为“使病人处于清醒镇静状态,为有创操作或检查创造条件”,局部麻醉服务产出为“暂时阻断神经传导,产生局麻效果”。医疗机构确有必要同时开展麻醉监护下镇静和局部麻醉的,可依规据实收费,具体计费方式以属地医保部门价格政策为准。
3.医疗机构通过药物吸入等方式进行镇静,能否收取“麻醉监护下镇静”?
麻醉监护下镇静中的“药物注入”包括但不限于注射、吸入等各类方式,医疗机构根据临床规范开展麻醉监护下镇静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4.医疗机构在麻醉监测过程中,开展动脉穿刺置管术、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等,能否单独收费?
麻醉类立项指南价格构成中的“静脉穿刺”指麻醉过程中的必要穿刺环节,医疗机构开展动脉穿刺置管、中心静脉穿刺置管等独立于麻醉操作的穿刺时,可依规据实收费。
5.医疗机构开展麻醉时,能否同时收取有创/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
麻醉类立项指南价格构成中已包含机械通气,医疗机构不应额外收取一般治疗类立项指南中的呼吸机辅助呼吸费(无创/有创)。
6.麻醉类立项指南使用说明基本物耗中包含钠石灰,医疗机构能否单独收取钙石灰费用?
钠石灰、钙石灰均为二氧化碳吸收剂的同类产品,均应纳入基本物耗考虑,医疗机构不应单独收取相关费用。考虑到绝大多数钠石灰、钙石灰均按耗材注册备案,且已明确作为基本物耗纳入价格构成,建议各地在计价收费时,不区分药品或耗材注册备案的钠石灰、钙石灰,均不应单独收费。
7.医疗机构针对两个及以上部位使用神经阻滞麻醉,能否多次计费?
局部麻醉费(神经阻滞麻醉)计价单位为次,单次以2小时为基础计费,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不按部位计费。
8.患者由分娩镇痛下的自然分娩转为剖腹产,医疗机构提供椎管内麻醉或全身麻醉,能否收取相关麻醉费用?
分娩镇痛、椎管内麻醉或全身麻醉的服务目标、麻醉流程和应用场景有较大区别,临床诊疗确有需要的,可按计价单位分别收取分娩镇痛和椎管内麻醉或全身麻醉。
9.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眼科等治疗或手术时,应收取“局部麻醉费(局部浸润麻醉)”还是“局部麻醉费(神经阻滞麻醉)”?
医疗机构应根据治疗及手术位置、目的判断具体麻醉类型,据实按相应价格项目收费。如麻醉药物直接注射在黏膜下或周围组织内,作用于局部神经末梢,应按“局部浸润麻醉”收费;如药物注射在神经主干附近,阻断神经传导,应按“神经阻滞麻醉”收费。
10.麻醉类价格项目按时长计价收费,医疗机构如何确定麻醉结束时间节点?
医疗机构应结合麻醉监测记录确定麻醉结束时间,麻醉计价结束时间应与监测系统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11.麻醉过程中,医疗机构开展血气分析等检验项目,能否单独收费?
麻醉类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中不包含检验成本,医疗机构确有必要开展检验的,可按相应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
12.麻醉项目价格构成中包含术中各类监测成本,具体包含哪些监测项目?
麻醉类立项指南中的“监测”指由麻醉医生实施,与麻醉操作直接相关的各类监测项目,不包括其他类别立项指南中设立的、用于提高治疗或手术精确度的监测类价格项目,例如神经系统相关立项指南中的“颅内压监测费”“神经电生理定位监测费”等,医疗机构开展此类监测服务,可按相应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
▌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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