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医保要闻

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解读(第2期)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6-05-07 20:24【字体:

编者按云南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整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重新制定公布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为做好立项指南项目价格落地执行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项目解读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学习参考。立项指南项目解读是项目规范、价格制定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

1.医疗机构开展常规彩超检查时,根据需要对患者同一部位进行不同体位检查的,能否按体位数量计价收费?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计价单位为部位,不区分体位,医疗机构开展同一部位不同体位的超声检查应按一次收费。

2.临床科室自行配置超声设备开展超声检查,能否收取超声检查费用?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限制特定学科或科室。临床实践中,相关科室是否具备资质开展相应诊疗活动,应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3.医疗机构开展超声检查时,单次检查多个部位的体表软组织,能否分别计价收费?

超声检查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已明确体表软组织作为一个完整计价部位,医疗机构同时检查不同部位的体表软组织,应收取一次费用。

4.医疗机构开展超声检查时,单次检查多个部位的周围神经,能否分别计价收费?

超声检查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已明确周围神经作为一 个完整计价部位,医疗机构同时检查不同部位的周围神经,应收取一次费用。

5.医疗机构开展超声检查时,单次检查多个部位的浅表淋巴结(含颈部、腋窝、腹腔、腹股沟)能否分别收费?

超声检查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已明确浅表淋巴结作为一个完整计价部位,医疗机构同时检查不同部位的浅表淋巴结,应收取一次费用。

6.医疗机构单次颅内血管检查同时涉及发泡试验、CO₂试验两项试验,应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同时开展发泡试验和 CO₂吸入试验的,可收取多普勒检查(颅内血管)+特殊方式检查(加收)×2。

7.医疗机构进行膀胱残余尿量、胆道收缩功能等对比检查时,应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检查方式,在对比检查前后各收费一次。如利用B 超进行膀胱残余尿量检查的,可收取“B 型超声检查费”×2。

8.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和扩展项“胎儿血流动力学检查”?

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确有必要分别提供相应服务的,可依规据实收费。同时行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时按60%计价。

9.医疗机构具体应如何收取可疑胎儿产前诊断费用?

医疗机构能否收取可疑胎儿产前诊断费,应根据检查人员资质和检查内容判断。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可疑胎儿产前诊断应由具备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的超声诊断人员完成,服务内容除完成胎儿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性结构畸形筛查内容外,还包含对可疑异常结构进行进一步详细扫查和评估。

10.医疗机构开展胎儿三维/四维超声重建成像,能否收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立体成像(加收)费用?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系统性筛查)已涵盖基本成像需求,不再另行收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立体成像(加收)费用。

11.胃肠道造影中使用五谷造影剂等非药品类对比剂,能否单独收费?

立项指南使用说明已明确,非药品类对比剂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另行收费。

12.“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弹性成像)”计价单位为“器官”,应如何理解?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弹性成像)计价单位“器官”指:病变组织或病灶所在的器官,不应按病灶数量或扫描切面拆分收费。

13.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弹性成像)”和“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

应根据临床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确定。医疗机构单独开展“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弹性成像)”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作为必要步骤,不额外收费。医疗机构进行“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后,临床诊断确有必要进行弹性成像检查的,可在收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后再收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弹性成像)”。

14.基层医疗机构如何收取一般诊疗费和门诊诊查费?

同一基层医疗机构不应同时出现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两种不同收费方式。

15.医疗机构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能否收取诊查费?

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可依规收取接种服务费,但不应收取门诊诊查费。

16.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急诊诊查费(留观)和急诊诊查费(普通)?

患者急诊就诊时,医疗机构可收取急诊诊查费(普通),患者因病情需要留观的,可收取急诊诊查费(留观),确有必要同时发生的,医疗机构可依规据实收费。

17.会诊费(院内)计价单位为“学科·次”,多个学科参与会诊时,医疗机构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可按实际邀请参与会诊的学科数量收取会诊费。例如,某地会诊费为 P 元/学科·次,患者在心内科就诊,心内科邀请胸外科、病理科、肾内科会诊,可收取 3×P 元。需说明的是,考虑到多学科会诊主要针对疑难杂症的诊断和治疗服务,现阶段立项指南明确,药学、护理暂不作为单独学科计价收费。

18.营养科、影像科、病理科等参加会诊,医疗机构能否收取会诊费?

医疗机构可按学科数量依规据实收取会诊费。

19.患者携带外院影像资料就诊时,医疗机构如何收费?

门诊诊查费价格构成中包含阅读检查检验结果,患者携带检查检验资料就医的,医疗机构收取门诊诊查费,不得额外收费。如需要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进行判读的,医疗机构可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据实收取院内会诊费。

20.单次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多学科诊疗费与会诊费?

多学科诊疗收费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许开展条件,且满足立项指南所要求的医师级别和诊疗时间,按次收费,不与会诊费同时收取。

21.多学科诊疗费服务产出中“由两个及以上相关临床学科”含不含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诊科室?

不含,参与多学科诊疗的临床学科数量,需要在排除主诊科室后,满足两个及以上相关临床学科共同参与的要求。

22.同一天内医疗机构为同一名患者进行多次远程会诊,能否多次收费?

会诊费(远程会诊)计价单位为“日”,每名患者一天收费一次,与具体会诊次数无关。

23.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会诊费(远程会诊)与互联网诊查费?

医疗机构应依规据实收费。远程会诊和互联网诊查费发起主体和应用场景有所差异,远程会诊由医疗机构发起,院际间通过视频实时、同步交互的方式开展;互联网诊查由患者自主发起,在互联网诊疗平台上开展。

24.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应如何收费?

会诊费(远程会诊)由就诊地医疗机构向患者收费,价格水平按受邀方医疗机构所在地价格标准执行。例如,A 院邀请 B 院医疗机构进行远程会诊,A 院远程会诊价格水平为 P1 元,B 院远程会诊价格水平为 P2 元,收费时应由 A 院向患者收取 P2 元,具体收益回报分成由两院自行确定。

25.医疗机构邀请外地专家来本院坐诊,应如何收费?

专家异地坐诊的,执行邀请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价格政策,按相应职称级别收取门诊诊查费。

26.医疗机构邀请外地专家前来本院会诊的,应如何收费?

按照“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的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按受邀地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会诊费按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价格政策执行。

27.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能否按医师级别收费?

现阶段互联网复诊费不区分医师级别,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时,应按同一价格标准收费。

28.医疗机构(120中心)在救护车转运患者过程中,提供心电监护,能否收取远程监测费?

远程监测计价说明已明确,能够提供远程实时监测、数据实时传输的监测服务的,医疗机构可收取远程监测费。医疗机构在救护车转运过程中,利用监护仪提供心电监测服务的,仅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不得收取远程监测费。

29.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动态心电图(Holter 检测),进行居家监测时,能否收取远程监测费?

医疗机构开展动态心电图检查的,可收取动态心电图检查费,不应收取远程监测费。

30.新生儿在接受治疗时,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床位费和新生儿暖箱费?

新生儿暖箱费本质属于一类特殊床位费,不与床位费同时收取。

31.新生儿出生 28 天后,确需进一步暖箱治疗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能否收取新生儿暖箱费?

新生儿暖箱费服务产出已明确,收费范围不限于新生儿、早产儿,婴儿确有必要在暖箱接受治疗的,可按此收费。

32.在患者当天随入随出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如何收取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

患者当天随入随出的,可收取当日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根据提供服务据实收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有相关规定的,如12小时以内不计费,从其规定。

33.医疗机构在非病房空间增加床位,能否收取床位费?

医疗机构是否可在非病房空间加床应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如特殊情况下,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允许在非病房空间增加床位,医疗机构可按照床位费(多人间)-临时床位收费。

34.医疗机构在病房内增加床位,应如何收费?

在相关部门允许增加床位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按照加床后病房内实际床位数收费,如两人间病房增加 1 张床位后,所在病房应执行床位费(三人间)收费标准。

35.床位费(重症监护)是否限定 ICU 收取?

卫生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重症监护病区可收取床位费(重症监护)。

36.如急诊留观床位符合三人间标准,医疗机构应收取床位费(急诊留观),还是床位费(三人间)?

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床位费(急诊留观),急诊留观患者需要床位的,可收取床位费(急诊留观)。

37.病历复制费能否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

病历复制费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等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38.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建床服务,应如何收取家庭病床建床费?

家庭病床建床费计价单位“次”指:完成家庭病床改造所需的完整周期,如需进行多次改造,医疗机构应按一次计价收费。

39.医疗机构开展院内抢救时,能否收取心脏电除颤和气管插管费用?

院内抢救费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不含心脏电除颤、气管插管等心肺复苏方式,医疗机构抢救过程中可依规据实收费。

40.医疗机构实施心肺复苏术后,患者未能恢复自主循环和呼吸,能否收取心肺复苏费?

医疗机构按规范要求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41.传染病专科医院未满足单间收治要求,能否收取严密隔离护理?

严密隔离护理计价说明明确,护理条件参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 年版)》,技术规范要求严密隔离护理需满足患者单间收治,未达到技术规范所列条件的,不应按“严密隔离护理”计价收费。

42.医疗机构开展放疗模拟定位中的 MR、PET-CT 等特殊影像模拟定位时,能否同时收取 MR、PET-CT 检查费?

MR、PET-CT 模拟定位价格构成已包含相应MR、PET-CT检查过程,不应额外收取检查费用。

43.医疗机构制定放疗计划时,涉及患者不同部位的,能否按部位收取放疗计划制定费?

放疗计划制定的计价单位“次”指:一次完整的放疗计划。同次放疗计划制定涉及不同部位的,应按一次放疗计划制定计价收费。

44.医疗机构开展康复训练时,能否收取其他物理治疗项目费用?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同时开展康复训练和物理治疗的,可依规据实收费。需说明的是,意识功能训练主要依赖物理治疗仪器开展,已涵盖声、光、电等各种感觉刺激费用,如已收取意识功能训练费,不应同时收取相关物理治疗价格项目费用。

45.未明确区分团体或个体的康复训练,医疗机构能否进行团体训练?

医疗机构按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46.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检查方式(徒手肌力检查、关节活动度检查等)得出运动功能障碍诊断的,能否按项收取运动功能检查费?

运动功能检查计价单位“次”指:检查并得出结论的完整过程。医疗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得出运动功能障碍结论的,应按一次检查计价收费。

47.医疗机构同时去除干细胞中多种成分,如何计费?

干细胞成分去除费计价单位为“成分”,医疗机构可按实际去除的成分种类收费。例如,一次治疗中同时去除红细胞与血浆,可收取两次费用。

48.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血液辐照费和辐照血收费的关系?

如血站、血库提供的血制品已经过放射辐照处理,医疗机构可收取血制品相关费用。如血站、血库提供的血制品未经过放射辐照处理,由医疗机构自行辐照的,医疗机构可按照人•次收取血液辐照费。

49.医疗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家庭)、康复治疗(家庭)的,如何收费?

心理治疗(家庭)、康复治疗(家庭)的计价单位为“小时”和“半小时”,医疗机构可按每个家庭实际治疗时间计价收费。

50.医疗机构同时为多名患者开展心理治疗(团体)的,应如何收费?

多名患者同时接受团体心理治疗时,医疗机构可按治疗人数分别计价收费。

51.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个体、团体等多种形式心理治疗的,能否分别计费?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心理治疗(个体)和心理治疗(团体)等不同形式心理治疗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52.精神康复治疗中所称的“专业人员”,医保部门是否有具体资质要求?

精神康复治疗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要求,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53.医疗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的,能否按医务人员职称加收?

患者就诊时,医疗机构已按医务人员职称收取相应门诊诊查费,收取治疗费用时不应再按医务人员职称加收。

54.医疗机构通过线上实时视频交互手段提供心理咨询的,能否收取心理咨询费?

立项指南使用说明已明确,心理治疗指线下或运用线上实时视频交互手段实现的治疗,录音录像等不得按此收费。

55.医疗机构收取精神科监护时,能否同时收取精神康复治疗等其他费用?

医疗机构在符合行业规范的情况下,向精神科监护期间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56.医疗机构为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的监护事项,如何收费?

护理类立项指南已设立精神病人护理,医疗机构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57.医疗机构能否保留岩盐气溶胶治疗价格项目?

岩盐气溶胶治疗属于雾化吸入治疗的具体方式,医疗机构可按雾化吸入治疗收费。

58.医疗机构使用多种能量源进行支气管镜特殊治疗的,能否叠加计费?

医疗机构使用多种能量源进行支气管镜特殊治疗,应按一次治疗计价收费。

59.医疗机构开展肺段、肺叶、全肺切除的,能否收取淋巴清扫费?

肺段、肺叶、全肺切除的服务产出与价格构成中不含淋巴清扫,手术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淋巴清扫的,医疗机构可据实收取胸腔淋巴清扫费。

60.医疗机构开展皮肤微生物检查的,能否收取检验费?

皮肤微生物检查费价格构成中已包含取材、检测、出具报告全流程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疗机构不再另收取检验费。

61.医疗机构进行皮肤镜检查,涉及多个视野,能否收取2 次费用?

皮肤镜检查计价单位“次”指:开展检查并出具结论的完整过程。医疗机构单次皮肤镜检查,涉及多个视野的,应按一次检查计价收费。

62.医疗机构收取烧伤抢救费时,能否同时收取院内抢救费?

烧伤抢救费属于抢救费的特殊场景,不另收取其他类别抢救费。

63.医疗机构点痣时,应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点痣可根据具体方式选择相应价格项目收费, 如医疗机构选择化学方式点痣,可收取皮损治疗费(常规);如医疗机构选择激光等方式点痣,可收取皮损治疗费(特殊);如医疗机构选择切除、剜除等方式去除痣以及周边组织,可收取浅表肿物去除费。

64.体被系统中的面积指肿物面积还是切除皮肤的面积?

体被系统立项指南中的“面积”指肿物的实际面积。

65.四肢骨折内固定中尺骨、桡骨如何计费?

“四肢骨折内固定费(常规)”“四肢骨折内固定费(复杂)”计价单位“部位”,计费时尺骨、桡骨各视为一个部位。

分享到:

上一篇: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解读(第1期)

下一篇:5·12国际护士节|天使护生命,长护险守晚年!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