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州市动态

9月1日起,文山州将施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来源: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时间:2026-07-31 09:33【字体:

近日,文山州印发《文山州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分步全覆盖。

《方案》指出,长护险实行属地管理,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保,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未就业居民。全州实行分阶段参保,先从覆盖职工、退休及灵活就业人员推行,2028年全面启动,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无需单独缴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视同参保。

《方案》明确,全州执行全省0.3%统一费率,缴费标准分类设定。单位职工保费由单位、个人各承担0.15%;退休人员个人按0.15%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筹资,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费率可从0.15%起步,2030年过渡至0.3%;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职工或居民参保渠道。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缴本人及代缴配偶、父母、子女的长护险费用,减轻家庭缴费压力。

《方案》明确,长护险不设报销起付线,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专业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即可申领护理待遇。按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同时,年度报销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兼顾保障需求与基金可持续性。

▌来源:文山州融媒体中心

分享到:

上一篇:8月1日,玉溪将全域落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下一篇:【州市亮点】红河州个旧市:构建“四维党建赋能体系”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