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季度省本级“两定机构”申报及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评审依据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医药机构申报省本级新增定点评审标准和流程(暂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19〕163号)。
二、基本情况
(一)申报情况
本次共有276家医药机构提交了申报资料,其中:医疗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43家,零售药店符合申报条件的228家。对申报的46家医疗机构,提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复核近一年内是否存在违规记录情况。其中2家医疗机构一年内存在违规记录,1家不符合申报条件,符合评审条件的医疗机构有43家。
(二)承诺书
对申报医药机构的276家单位,要求提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含:
1.对所提供的单位相关证照、资质、医疗设备配置、医务人员情况等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2.对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作出承诺。
3.对已开通昆明市医保支付系统的,近一年有无违规记录作出承诺。
三、评审流程
(一)对相关资质的审核
省医保中心按规定对医药机构申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提出是否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由省医保中心牵头,局机关临时党委纪委等“协议管理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小组。
(三)召开评审会
2020年5月8日下午,由省医保中心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1人参会,对符合评审条件的43家医疗机构(新申请12家,增加支付类别20家,省市定点结果互认11家进行评审,并形成意见建议。
局机关党委(纪委)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评审结果
(一)医疗机构
评审通过医疗机构43家,其中:通过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12家(附件1),未通过新申报医疗机构1家(附件2)通过增加支付类别医疗机构20家(附件3),未通过增加支付类别医疗机构评审2家(附件4),通过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结果互认11家(附件5)。
(二)零售药店
本次受理申报药店230家,其中:新申请定点零售药店107家(附件6),增加支付类别(异地)1家(附件7),核准同意通过零售药店省市结果互认120家(附件8),核准未同意零售药店省市结果互认2家(附件9)。
五、公示
(一)公示时间
拟于2020年6月5日至6月9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二)举报或投诉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 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
联系电话:0871-67195970、67195874
附件:
附件1 2020年1-2季度评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2家).xlsx
附件2 2020年1-2季度评审未通过医疗机构新申报名单(1家).xlsx
附件3 2020年1-2季度评审通过医疗机构增加支付类别名单(20家).xlsx
附件4 2020年1-2季度评审未通过增加支付类别名单(2家).xlsx
附件5 2020年1-2季度评审通过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结果互认名单(11家).xlsx
附件6 2020年1-2季度核准通过零售药店新申报名单(107)家.xlsx
附件7 2020年1-2季度核准通过增加支付类别零售药店名单(1家).xlsx
附件8 2020年1-2季度核准同意零售药店省市互认名单(120)家.xlsx
附件9 2020年1-2季度核准未同意定点零售药店结果互认名单(2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