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医保要闻

云南省754.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0-07-08 10:26【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强调“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所有贫困人口都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云南省医疗保障部门自组建以来,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总体要求,坚持把筑牢医疗保障防线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内容,解决因病致贫与防止因病返贫一起抓,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与提升医保治理能力一起上,取得明显成效。全省754.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控制在10%左右,医保扶贫政策保持连续稳定,为全省累计减少因病致贫、返贫22.51万户89.08万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了医保力量。

强化政治担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机构整合的制度优势,释放机构改革红利,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系统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履行政治责任。

聚焦因病致贫存量和脱贫形势任务,专门印发工作方案,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压实三级局长负责制,分级组建攻坚行动指挥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加强攻坚质量监测,形成系统联动、整体统筹、措施精准的工作格局,确保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建立分片督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战斗员”作用,全面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深入查找基本医疗有保障医保工作存在的应保尽保、待遇落实、报销结算等方面问题和不足,及时分析研究,深入开展问题整改,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保持政策稳定,确保待遇及时兑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基本医疗有保障现行标准,全面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优化简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保障卡办理流程。加强与慈善力量衔接,引导健康扶贫社会慈善公益基金,对罹患大病重病贫困人口给予生活补助,减轻就医衍生费用负担。加强与分级诊疗政策衔接,建立未转诊转院复审机制,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结算系统初审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住院费用进行复审,防止因急重症未逐级转诊贫困人口待遇“缺漏项”。

通过综合施策,全省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保持连续稳定,各项待遇精准落实,有效保障了全省贫困退出工作前后有序衔接,不走偏、不走样,不反复、不折腾。2020年1—5月,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住院待遇184.02万人次、享受门诊待遇2404.05万人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79.62亿元,报销71.13亿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9.34%,与周边省份基本一致。为34.33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慢病患者办理慢病卡,减轻慢病门诊费用负担1.47亿元。在做实县域内“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总结迪庆州州域内“一站式”结算试点经验,会同省财政厅联发《关于医疗救助实行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的通知》,对县域外“一站式”直接结算的结算对象、资金结算办法、清算及拨付进行了明确,并于4月7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系统部署改造,为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提供了有力保障,积极解决群众跑腿垫资难题。

改革支付方式,确保基金安全平稳。按照国家医改总体部署,积极支持全省42个县医共体建设,在医疗费用增长较快、当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速明显以及贫困面较大、人口较多的祥云县、峨山县、云县、腾冲市、会泽县等20余个县(市、区)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有效减少过度诊疗,降低患者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积极推进多元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省本级、玉溪市、丽江市、红河州等8个统筹区、138家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改革。昆明市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全面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列出过度医疗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医疗费审核、稽核,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100%核查,实现100%监管到位,做到待遇得落实,基金保安全,制度可持续。

紧盯六类人群,确保扶贫成果质量。健全完善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儿等6类群体,制定实施15条针对性预防措施,做到6个及时保障。一是及时保障贫困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扶贫、先诊疗后付费等待遇。二是及时保障新识别贫困人口,自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之日起,及时纳入医疗保障,兑现医保扶贫待遇。三是及时保障易地搬迁安置贫困人口,做好医保关系转移登记,主动将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满足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需求。四是及时保障贫困户慢病患者,彻底解决以往办卡不及时、周期长、往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五是及时保障异地参保贫困人口,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有效防止因病返贫。六是及时保障建档立卡贫困边缘户,落实资助参保政策,通过医疗救助、社会慈善等,实施多层次、复合式的综合保障性帮扶措施,积极防止因病致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