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澄清,具体情况如下:
1、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9、其他要求”中关于“应提供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手动密集架报告及检验报告网页查询截图”、“应提供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底框、立柱、托板、挂板、侧板、顶板抽样检验报告及检验报告网页查询截图”中的“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统一修改为“国家级检验中心”。
2、由于采购中对密集架的名称叫法各有不同,但都是指同一个部件,故提供托板或搁板、侧板或侧面板报告都予以认可。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