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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医保每月超过20号后就不能办理减员,20号以后离职的员工不能减员,次月还要给该离职员工缴费,这个费用怎么退费,这合理吗?
来信人: 李** 来信时间: 2026-03-13
信件内容: 云南昆明官渡区的医保系统每月超过20号后就不能办理减员了,那当月20号以后离职的员工系统不能减员,只能在次月1-20号再办理减员,结果系统显示要减员的次月才能不产生费用,这就逼着用工单位又必须给该离职员工再缴纳一个月的缴费,这多缴纳的费用还不能退费,这不是强盗行为吗?这合理吗?麻烦老师给一个能办理医保退费的方法,谢谢
办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按参保属地管理,您的问题可昆明市医保局反映处理,电话:0871—63966661.
答复时间: 2026-03-18 办理状态: 已办理
答复单位: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